你好,同学。 1.您作为分包款,要预交的,根据您的合同金额预交 2.不存在重复预交的问题,在22年的政策是小规模是免预交的。 3.比如整体项目100万,分包50万,总包是按50万预交,分包按50万预交的
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误将经费支出冲减其他应付款,现需冲减回来,怎样做分录?以前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应收款-(市财政结算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误将经费支出冲减其他应付款,现需冲减回来,怎样做分录?以前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应收款-(市财政结算专户)。
速达系统时间设置在哪里
销售农资(农药或者肥料)属于免税吗
老师,我是销售方,我9月12号开的票,购买方9月15号报税时可以抵扣吗
速达软件,三月份做的销售开单,冲红后的开单为什么在六月份
你好,老师买汽车上牌的费用可以入到固定资产里面吗?
出开发票在那个平台开?
老师 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税额有数 销项税额为0 月末结转增值税如何做分录呢
老师,深圳新公司首次弄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流程啊,能详细一点吗,没搞过
我作为的是再分包我是再分包单位 麻烦了
一样的。 50万你再分20出去 你就是按30万预交,他按20万预交
我们公司是再分包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一样的吧 老师
是的,一样的,思路一样的
预缴都是按开票额度预缴我们不是一个总包总包_分包_再分包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这个活动中属于再分包方
我不能再分了我是最后一道开票的了
我已经属于再分包了
再分包,是否再再分包,这个是属于另外的法律条款的规定。 在税收层面,预交的时候,都是扣除分包款再预交的。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那一条法规规定的是扣除分包款预缴呢?
税收层面,文件原文是 合同价款-分包款,作为计算依据, 没有明确是几次分包。
有没有文件?麻烦老师了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那只是笔者认为预缴就是按开票金额算如果不按开票金额,税务局是会让带资料过去的税务系统会报警这个文件只是调整税率的通知
嗯,这里的预缴在实务工作当中很多是以开票金额,有的也是以合同金额,这两者在实务工作当中都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