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1.您作为分包款,要预交的,根据您的合同金额预交 2.不存在重复预交的问题,在22年的政策是小规模是免预交的。 3.比如整体项目100万,分包50万,总包是按50万预交,分包按50万预交的

请问A公司属于消防公司,A公司挂靠在B公司承包项目,B公司主要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相当于B公司和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B公司开票给甲方。举例:甲方确认130万产值后,B公司根据产值金额开工程发票给甲方,然后A公司再开具劳务发票给B公司,现场实际施工人员是A公司找的分包单位:C劳务公司、D材料公司;根据甲方确认的产值还需要C、D公司开具劳务、材料票,不然就会造成B公司缴纳税,相当于C、D公司开劳务、材料票抵扣B公司的税额;A公司、C公司都和B公司签订了劳务总合同,然后D公司根据每一期材料票金额再签订的购销合同;
老师 总包把劳务工程给到分包单位,分包再分给我们单位(属于分包再分包),分包现在给总包开票3%专票,然后这3%直接预缴在项目当地了,我们再分包的这种还要在项目当地预缴一次税款。并且分包单位只是劳务公司,预缴后抵扣不回来。这种情况如何给分包单位提供成本票?不想重复多缴税款劳务预缴都是全额缴纳3%,总包单位只是劳务公司,所以预缴的不能抵扣回来,除非办理退税我们再分包单位给分包单位开了发票后,分包单位不能抵扣,也不愿意去办理退税,因为本身劳务就不允许再分包,再分包属于违规行为收据都不能算正式票不能入账我要给分包单位提供成本收据是收款首先收据是不可以单独做凭证的收据不属于正式票据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做养老院看护的,下面还有中医诊所。诊所外包给第三方经营,每个月我们拿10%点,其余第三方找发票来走账。现在问题是一年100多万的收入,第三方每次拿技术服务费的发票开取钱,1月份就开了28万,剩下还有50-60需要走账,怕有风险,对方开什么发票合适呢,分月进行吗?另外去年他们没报人工成本,国税局扣了很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想拿回来一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让他走个5*4=20来万的劳务费(签个合同),这样操作合理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敬向老师请教,比较急,谢谢!!
去项目审计,发现工程部下发给施工单位的大量的《扣款单》,财务并未收到罚款。 刚开始项目经理死不承认,解释:“我们出罚款单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整改或赶工,整改到位了就不罚了!” 我们当然不能全信,于是全面地面谈施工队,并查看会议纪要,最后发现:很多罚款单确实交钱了!也有一部分没有实际罚! 不得已,项目经理承认:“他们建有小金库,由资料员掌管着,里面的钱都是罚来的!原因就是公司的预算控制的太严,而项目上要招待要应付的人又太多,不建小金库根本干不成事儿!” 他说的有一定道理,但不是全部,因为小编知道:公司的招待标准可是远大于同行的。他们小金库的用途:(1)对外招待用或被部门机关检查时的红包,公司预算卡的紧,只能自己相办法!(2)团建用,项目部里的人组织团建,主要是聚餐和唱歌,至于有没有其他的就不知道了;(3)福利,给项目餐厅增加费用标准,他们的伙食确实不错!(4)其他奖励:表现好的员工,也会直接发钱。 当时审计时,小金库里面剩余的钱也不多,只有5万多,资料员倒不敢说瞎话,虽然没记录明细,但往来很清楚。 哪些审计问题,采取什么措施
兼职收入公司报了个税后,是需要本人去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吗
25年的无票成本已入账,当时做的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100 贷:银行存款 100,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26年对方给开了发票,取得发票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老师.21给客户开了纸质普票现在需要做的,直接作废就行吧
老师您好,我们是2025年高企认证成功的,我们今年想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要怎么操作?
个体 户采购的商品,没有发票回来,填经营所得B表的时候需要调增吗
无票的成本,入账时候是借库存商品--暂估,贷银行或应付账款吗,还是按照实际到货的入库,不做暂估
老师。我们是养老院营利性小规模。马上成为一般纳税人。我想问问我们养老院厨房食材就是成本。给我们供货的商家是小规模、没有专票,养老院增值税免税。那么是不是普票也可以、
公司给员工承担了2025年和2026年的检测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费,这个算职工福利吗? 还是另外加一个科目职工教育经费?
老师,你好,单位2024年是核定征收,2026年才发现2025年开始变成了查账征收,2025年有往外开票,没有成本票,也没有在个税系统申报个人工资,可以现在补点成本票回来吗?不然缴纳经营所得税有点高
老师好 我有2家公司 A公司是做加工的 B公司的接工程的 B公司接的工程活到A公司做加工 A公司是不是要开发票到B公司(加工费)
我作为的是再分包我是再分包单位 麻烦了
一样的。 50万你再分20出去 你就是按30万预交,他按20万预交
我们公司是再分包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一样的吧 老师
是的,一样的,思路一样的
预缴都是按开票额度预缴我们不是一个总包总包_分包_再分包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这个活动中属于再分包方
我不能再分了我是最后一道开票的了
我已经属于再分包了
再分包,是否再再分包,这个是属于另外的法律条款的规定。 在税收层面,预交的时候,都是扣除分包款再预交的。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那一条法规规定的是扣除分包款预缴呢?
税收层面,文件原文是 合同价款-分包款,作为计算依据, 没有明确是几次分包。
有没有文件?麻烦老师了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那只是笔者认为预缴就是按开票金额算如果不按开票金额,税务局是会让带资料过去的税务系统会报警这个文件只是调整税率的通知
嗯,这里的预缴在实务工作当中很多是以开票金额,有的也是以合同金额,这两者在实务工作当中都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