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比如你的进项是100,然后你允许你多抵扣100乘以10%。

老师,疫情期间,国家有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是什么意思?可否举个例子吗?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这个政策,加计扣除怎么加计呢?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这是什么意思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老师,这个跟制造业有什么关系吗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麻烦老师用算式的方式解答一下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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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这样抵扣
小规模的,不可以的,小规模的进项根本就抵扣不了。
这个文件就是说的小规模纳税人,老师你看看是不是
你好,这个是一般纳税人的,这个是一般纳税人的政策。
这个政策在一九年就有的,人家一直都是一般纳税人使用。
那这个上面写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啊
你看一下他前面写了小规模吗?没有写吧?
如果是小规模的政策的话,它前面都写小规模,你再看一下第一条和第二条。
老师你看一下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这个是之前的政策,可以看一下的。
你发的这个我看过也知道,但是我发给你看的这个是今天我们税务局发群里的所以我就是问你,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小规模的不可以的,你连填写的地方都没有,他在附表四里面填写你小规模有吗?还有它首先是根据进项来的,进项允许抵扣的,你允许抵扣吗?不管怎么解释,他都解释不通的,都是小规模不享受这个政策的,具体的你可以问下税务局。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