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普通发票的可以的,如果是专票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三来交。

老师麻烦老师了 小规模纳税人,帐篷场地租赁,我们开票开的是会展服务*场地费,疫情期间,税率是1%?湖北省外 疫情期间指,4月前————对的 是1% 可是政策写的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没写5%也减按1%开,这个不会不会有问题?
对方要求开6个点的发票,但我们小规模只能开3个点的,所以要特别结算,要按6%的税率换算不含税费用金额,并按照3%的实际开票税率重新计算结算金额,这样总的结算金额变成5757.62/(1+6%)*(1+3%)=5594.66,那我开的发票是不是就按照5594.66开
老师 我们公司在2022年4月份签订了合同 之前一直开专票给我们是3%,今天刚刚出来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他们就按照1%开具专票了,他们说按照政策开具的,这样对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我们公司11-12月的结算款,但是是1月份合计开票的,我们用1%的税率,对方财务非要求我们用3%的税率,非说是以前的收入,这我就算给他按3%开,后期交税的话也会按1%给我交的吧
老师你好,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想开立谘询费发票,看了法规,想确认一下开票税率: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在票税系统上看到谘询费6%,请问小规模的话,适用减按1%开立吗? (每季度开票估计会超过30万)
老师,原材料领用多了,要怎么冲回?怎么做账呢?
计提的定存利息收入,所得税可以调减,在收到的年度一次性缴纳,请问这句话的描述正确么?如果不正确,怎么修改比较合适。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社保编号吗?
借方费用,贷方其他应付款,请问应付款增加还是减少了?
老师,驾校购入教练车,轿车记入固定资产哪个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单位给车辆上的保险,中有一项取得的发票是:*保险服务*驾乘意外组合产品,需调增 么?属于商业保险么,给单位所有的车辆上的。
朴老师,电商的运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待摊吗?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电商店铺的主体有的是我电商公司,大部分店铺主体是集团的工厂。25年1-6月所有的运费(包括集团工厂店铺所使用的运费)都是我电商公司付的(大部分运费都是工厂的,因为卖的好的店铺主体都是工厂)。快递公司开的也是我电商公司的发票。25年7-12月的运费全是工厂付的。所以我想2025年1-6不属于我电商公司的运费我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在25年7-12月里,没有摊完的甚至摊在26年,因为主体是电商的店铺量走的少,运费也用的少。电商公司25年7-12月就不用工厂把运费开在成本里了。
哪些客票抵扣必须要公司抬头,哪些可以按个人抬头
老师您好,采购原材料,直接全部领用了,没有注明用在哪个产品上的,这个怎么核算成本啊
协会的会费收入,只是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么?
什么意思,我1月开票,纳税义务在1月份产生,那我自然就按1%开专票,为啥还要按3%开专票
我觉得是对方财务政策没有解读清楚
你好,你的纳税义务在11月份到12月 他是这个意思的 在11月份12月份 你不就货物已经发出了。
我的意思就是,你开1%的专票,按照百分之一来交增值税,开3%的专票,按照3%来交增值税,可以放弃1%,开3%。
我们是提供服务,服务不是按收讫销售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开票时间,我们也没收到钱,先把票开出了,难道不是按1%交税的嘛
你好,你只要提供了服务,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不管你开不开发票。
在去年提供的服务没有提供的话,就是属于纳税义务产生。
那这个是什么意思
11月份儿提供服务,在十月份开了发票,属于十月份的收入,是这个意思。是先开的发票,纳税义务产生。
那那个收讫销售款呢?并没有看到你说的提供服务了就产生纳税义务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这个就是
不管问谁,他都是这个答案的,这个是规定,都有书面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