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普通发票的可以的,如果是专票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三来交。

老师麻烦老师了 小规模纳税人,帐篷场地租赁,我们开票开的是会展服务*场地费,疫情期间,税率是1%?湖北省外 疫情期间指,4月前————对的 是1% 可是政策写的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没写5%也减按1%开,这个不会不会有问题?
对方要求开6个点的发票,但我们小规模只能开3个点的,所以要特别结算,要按6%的税率换算不含税费用金额,并按照3%的实际开票税率重新计算结算金额,这样总的结算金额变成5757.62/(1+6%)*(1+3%)=5594.66,那我开的发票是不是就按照5594.66开
老师 我们公司在2022年4月份签订了合同 之前一直开专票给我们是3%,今天刚刚出来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他们就按照1%开具专票了,他们说按照政策开具的,这样对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我们公司11-12月的结算款,但是是1月份合计开票的,我们用1%的税率,对方财务非要求我们用3%的税率,非说是以前的收入,这我就算给他按3%开,后期交税的话也会按1%给我交的吧
老师你好,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想开立谘询费发票,看了法规,想确认一下开票税率: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在票税系统上看到谘询费6%,请问小规模的话,适用减按1%开立吗? (每季度开票估计会超过30万)
现在就业市场怎么样?好不好找工作?
现在的就业市场好找工作吗?
公司没有实际的生产工人,是在别的公司代加工的,但是有些材料是自己买的,这种情况下怎么核算成本?
老师您好,请问修改以前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才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是先修改财务报表,其次 增值税申报表,最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吗?
老师,我们在公司记账方式,比如:销售结算单已开出,客户也付款,只是月末客户没有发货情况,我们会计记账是按照实际发货出库才上账的,所以她这笔账记得是客户的预收账款,但是客户的意思是,人家只是没有发货而已,这就是客户的货,就相当于暂存我们公司。这样的情况就是月底要出对账单给客户,记账方式不一样,会有分歧,对账单没法一致。老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怎么样的?
老师好,股权回购的具体操作是什么?何为股权回购,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如何计算
公司没有业务了,账面上还有多缴纳的增值税,要怎么办?如果申请退税是不是会引起税务局查账的风险
老师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我们公司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减去开支,我们老板说要和总欠款加上已收的钱减去厂家的累计欠款相等是对的吗?
我们公司把电费都是付给个人,个人不提供发票。我做账也没有做电费支出,会不会有风险呢
建筑行业的税负率一般都是多少呢?
什么意思,我1月开票,纳税义务在1月份产生,那我自然就按1%开专票,为啥还要按3%开专票
我觉得是对方财务政策没有解读清楚
你好,你的纳税义务在11月份到12月 他是这个意思的 在11月份12月份 你不就货物已经发出了。
我的意思就是,你开1%的专票,按照百分之一来交增值税,开3%的专票,按照3%来交增值税,可以放弃1%,开3%。
我们是提供服务,服务不是按收讫销售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者开票时间,我们也没收到钱,先把票开出了,难道不是按1%交税的嘛
你好,你只要提供了服务,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不管你开不开发票。
在去年提供的服务没有提供的话,就是属于纳税义务产生。
那这个是什么意思
11月份儿提供服务,在十月份开了发票,属于十月份的收入,是这个意思。是先开的发票,纳税义务产生。
那那个收讫销售款呢?并没有看到你说的提供服务了就产生纳税义务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这个就是
不管问谁,他都是这个答案的,这个是规定,都有书面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