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看一下加计扣除声明有作废吗?重新填写。

老师好,请问:问题一:2019—2021年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税额共计9642.11(2021年12月份补计提的)多交的增值税退税了6436.72。现请教的是:我更正前两年的所得税年报让后我账上怎么体现?我们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做会计分录?问题二:当时税务部门退税款6436.72元我当时就做了营业外收入了这笔退税我有如何做账务处理?谢谢老师的耐心指导并早盼给一个疑答!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请问老师,我提交加计抵减政策选择的时间是2022年9-12月份的数字,然后提交上去之后,才发现12月份也有未开发票的收入,我没有加进去,像这种情况,下个季度还可以选择2022年12月的加计抵减声明不?还是说像这种情况只能撤回已提交的加计抵减声明哈?
请问老师,2022年1月份开始成立,那么9月份开始有收入,10月没有收入,11月份有收入,12月份也有收入,请问在2022年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应该选择所属日期是9月-11月吗?还是说可以选择9月-12月份的收入数字?
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采用的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其中一家客户要求开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普票,去年6月和7月的工资一直到昨天才算是结款发放,但是服务费是一直拖欠状态,工资和服务费的发票都已经开给对方,我是今年一月份来这家公司的,之前一直找的代理记账公司,现在公司想把内账做起来,把外账接过来,外账给的截止到2023年12月末的科目余额表的往来账与实际的对应不上,我是发函询证客户了,但是现在发工资了,我不知道她们确认收入的时候有没有计提成本,成本部分的增值税是缴纳了,还是已经冲回了,联系外账询问,外账换新手了说看账上没有计提成本,我应该去哪查能查出来这部分的税到底是什么情况了?是让对方查询往年当季交税的明细吗?求老师指点!
如果你不填写的话,也不影响你加急扣除,可以不用修改的。
是的,这个月的可以增值税已扣除几百元,但是12月份也有未开发票的收入,我的意思是,当时选择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选择的所属日期是2022年9月2022月12月,那么请问下次下个季度我再次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还能勾选2022年12月的日期不?因为当时12月份还要未开的发票数字未提交上去
可以的,只要你能填写12月份的就行,你这一次填写的加计扣除声明是抵扣几月份的?
就是因为之前勾选过2022年12月份的过,就不知道23年第一季度再次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是否还能勾选2022年12月的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我刚电话客服,客服说2022年成立的公司,如9月份开始有收入,那只能选择9-11月份的数字,我们公司10月份是没有收入,请问老师是这样的吗
你好,没有的,不就是零吗 9到11月份是不是包含十月份。
是的,但是我想问的9-12月日期的话不对吗?,所以我搞不懂,那个客服说应该选择的日期是9-11月,但是我早就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了,选择的日期是9-12月,所以不知道要不要修改所属日期
不对 所属期就是九到11月份儿。
那这么说,等23年提交加计抵减政策时,选择日期是22年12月开始是吗
那按老师这么说的话,我当时选择9-12月所属期有误,那么我要是去修改的话,会有啥影响的不 ?
你好,填写的是九到12月份的数据。
但是我们公司是从2022年1月份开始成立的公司,确定是是可以选择9-12月吗
是的 可以的 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有收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