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增值税总分公司是独立申报的吗?
我们分公司账户上现在 没有钱 但是需要付购车的定金,我先从总公司账户转给那边4S店,备注车款,该咋做账。总分公司是分开核算的
老师 我想问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做账上是由总公司做一家账,采购商品的发票开的是总公司的抬头,但销售出去都是由分公司开票。总分公司是在同一区域,这个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账上需不需要做货物移送的调整呀
老师,您好,麻烦问一下,我在北京有个总公司,在沈阳成立了一个分公司,是独立核算,那我分公司都需要做什么,平时收的款都是给到了总公司
老师,我公司有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所有账务都在总公司开做,现在分公司这边需要买一辆车,但是车子是总公司用,发票是开给分公司的,那这个我需要怎么做账啊?
老师,您好!我有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核算的,总公司替分公司付房租,但是房租发票是开给分公司的,总公司能否用这张分公司的发票在总公司做账?
收购玉米生产酒精和饲料,实行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那么我的饲料销售如果放弃免税政策,是不是饲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投入产出法中进行核定扣除了?核定扣除率是13%,而我饲料销售税率是9%,这样我就会产生4%的倒挂税率差,可以大大降低我的增值税税负。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有没有哪个地方是理解错误的?请老师详细说明下
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22年9月1日自行建造一座厂房,购入工程物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已全部领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成本200万元,对应的原 购入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6万元;领用自产产品成本25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 为13%;支付其他必要支出95万元。2×23年9月16日该厂房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厂房2x24年应提折 旧额为()万元。 入账价值=820我知道,折旧额应该第一个算一年第二部分是1/4年吧=820*2/5+(820-820*2/5)*2/5*1/4=377.2吧,麻烦老师帮忙看下哪里有问题
有这样一个问题,资产负债表里边应交税费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分录我是这样做的,进货借 库存商品50 进项税额-待认证 6.5 贷 应付账款 56.5 销售 借 应收账款 67.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 销项税额 7.8 我的增值税申报表,里边应交税额是7.8 但是我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1.3
为什么有些业务员同一批货同一个客户,分单申报
当月还没生产或者还没生产出成品,制造费用怎么结转?
老师好,全国税收调查系统,最后有个这样的表,这个需要填写吗?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有()A存货B应收账款C短期借款D应付账款
1350/(1-0.25)这一步算的是什么?
老师,什么条件下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啊?或者哪个最新文件能否发下给我呢?因为刚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没有自动弹出减半或者其他优惠后的金额
老师,我们公司是工程施工单位,我们跟一家公司合作取得了一个工程,但是甲方要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单位签合同,我们施工,也就是说我们是挂靠方,跟我们一起合作投标的那家公司就成了被挂靠方了,现在挂靠方要求我们给他开9个点的发票,可以吗?
没有,分公司没有业务,只是发工资和交社保
只是个税和社保是单独申报的
你好,不对,他的工资和社保是单独申报,它的增值税一定是单独申报的,你再查一下的。
但是这个车开给了分公司,总公司,他没法抵扣增值税的,因为税号不一样,它在勾选平台里面显示的都不一样。
是的,只是分公司没有业务,增值税什么的都是零申报的
是的,总公司没打算抵税,但是分公司也不做账,所有的发票、工资、社保什么的都是总公司在做账
你好,那不就是独立分开的吗?如果是的话,只能坐在分公司。
我知道是做在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做账
分公司所有的款项全部都是总公司支出的,所有的费用等全部都是在总公司来做的
那总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做,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
但是发票不是开个总公司,总公司也没法抵扣,可以做固定资产吗?
你好,做到分公司的,我的意思你没有看懂,就是两个分别做两个账套。总公司做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然后他在做自己的,做自己的时候,这个不包含这个车的发票。
没有,分公司没有账套,主要是分公司没有业务,所有的业务开票都是总公司在开票,分公司不做账,如果分公司做账的话那每年都是在亏损的
老师,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写一个租赁协议,分公司把这辆车租给总公司,不要租金,但是保险等费用都由总公司承担
那就分公司现在自己做吧 自己建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租赁出去,保险咱做不了。
租给总公司,总公司不能负责保险吗?不要租金只负责保险
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务局那边得认可这个无偿租赁才行。
那如果我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个保险纳税调增呢,这样可以不?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那好的,知道了,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