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记入到其他业务收入
甲卷烟厂为地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量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0万元。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5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5万元,卷烟厂完税后,海关放行。 (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售S牌卷烟300标准箱。
3、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1)业务一是否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并简要说明?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其6月份的有关业务如下:期初结存烟丝20万元,3日购进已税烟丝1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入库,31日结存烟丝5万元,27日销售卷烟100箱,税率为56%,定额税150元/箱,取得含税收入1521000元;28日,没收逾期未退回卷烟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应缴交消费税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2)销售甲类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3)没收逾期未收回的甲类卷烟包装物押金22600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2)销售甲类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3)没收逾期未收回的甲类卷烟包装物押金22600元。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