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农药可以免增值税,化肥如果你是有机肥的话,照样可以免增值税,如果不是的话,9%的税率。
你好,邹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农业行业的税收问题。 我公司是制种企业,主要①自己种植玉米种麦种,也委托农户帮忙繁育种子,另外②我也有一部分是外购进来的种子经过晾晒烘干去杂包装后再销售。另外也销售粮食,零售农药化肥。 请问老师: ①不论是外购再销售还是自产自销的种子是否都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粮食是否同种子税收优惠一样?不论外购还是自产自销都是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②我公司也“批发零售”农药,一般是销售给农户或者自用,销售农药是否免增值税? 上述两个问题,合作社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否免税政策也一样? 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老师!
老师,一般纳税人公司能享受印花税减半政策,和增值税现在的开票免税政策吗?
农民合作社,一般纳税人,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有没有减免优惠政策呢?是购买农产品直接进行销售。另外,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是需要做种植成本吗?例如种植人工,农药化肥的购买。如果是销售合作社社员的自种产品,成本是不是就是社员找税局开的票?家庭农村能不能成为社员?可不可以给合作社开票?开的票适用于现在的免税政策的吗?
老师,餐饮服务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现在有免税政策吗?
批发零售化肥农药公司现在成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吗有,有政策吗
有这样一个问题,资产负债表里边应交税费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分录我是这样做的,进货借 库存商品50 进项税额-待认证 6.5 贷 应付账款 56.5 销售 借 应收账款 67.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 销项税额 7.8 我的增值税申报表,里边应交税额是7.8 但是我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1.3
为什么有些业务员同一批货同一个客户,分单申报
当月还没生产或者还没生产出成品,制造费用怎么结转?
老师好,全国税收调查系统,最后有个这样的表,这个需要填写吗?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有()A存货B应收账款C短期借款D应付账款
1350/(1-0.25)这一步算的是什么?
老师,什么条件下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啊?或者哪个最新文件能否发下给我呢?因为刚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没有自动弹出减半或者其他优惠后的金额
老师,我们公司是工程施工单位,我们跟一家公司合作取得了一个工程,但是甲方要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单位签合同,我们施工,也就是说我们是挂靠方,跟我们一起合作投标的那家公司就成了被挂靠方了,现在挂靠方要求我们给他开9个点的发票,可以吗?
老师,当每股收益分析法,出现三种方案时,怎么两两方案做选择,看不懂
报税实操课不懂的问谁,之前拍的课没时间学,现在自己看回放
好的谢谢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老师有文件吗给我发一下
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3.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失效的,应停止其享受免税资格,恢复照章征税。 请遵照执行。
在吗老师给我发一下文件
同学给你发过去了,你看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