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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光伏发电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以及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们房开企业有农贸市场摊位 我们直接收取摊位的租金的话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按照9%缴纳(不是老项目)及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为了减少增值税我们另外成立了一家运营公司运营,我们可以将其租金全部由运营公司收取及负责运营管理并且我们不收取运营公司(这样可以说的过去吗)这样的话运营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就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来执行 少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此种情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运营公司承担吗?运营公司享受财税2019 12号文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吗?如果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能房开企业去享受的话就没必要租金由运营公司收取缴纳相关税费了 因为综合下来两个公司对这个租赁业务产生的税费可能差不多
老师,你好!公司以土地、房产投资设立新公司,会涉及哪些税费。能否享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公司购买甲粮油公司资产,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卖方和买方要交哪些税,合同中约定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丶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以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开具发票交纳的税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这一段对吗?
公司购买甲粮油公司资产,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卖方和买方要交哪些税,合同中约定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丶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以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开具发票交纳的税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这一段对吗?
个体户经营者交社保为什么用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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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减费请求从专利局网站提交,请问,网址是什么
老师,注会战略中的分销和营销有什么区别?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个税是属于工商户交的还是经营者交的
工业新建设企业,一般纳税人,未决算,暂时也没有任何生产。现在将采购国内一种产品,直接卖给日本,税务上怎么做?
企业24年9月做账补缴21年税款,有一笔税收滞纳金,计入以前年度损益了,当年企业亏损,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这个滞纳金的凭证要修改,在24年末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滞纳金改计为营业外支出,补缴税款的事不变不改,就改滞纳金这个数,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更正申报,具体要改哪里?
计提并缴纳印花税要不要结转应交税费?
老师,A公司收购B公司总收购款是1000万,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已帮转500万,其中已转的500万中包含了固定资产200万,其余的后续支出,那这样要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直播行业,主营业务收礼物,4月份的收入,5月份初平台出结算单,发票开具5月份,请问收入入4月份合适还是5月份合适,入4月份、发票是5月份开,不一致对申报数据得调,入5月份,老板有觉得这个收入实际是4月份对分析不准确,请接触过直播的老师请教一下该怎么入合适
您好! 1.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涉及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的规定,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投资方将土地投资入股到被投资企业名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 0.05%。 3.涉及企业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 以资产投资入股,属于资产收购范畴,也就是属于资产重组,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没有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这里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这里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您好!1.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您好!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哈~ 感谢您五星好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