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筑业劳务分包税率是3%或者11%。劳务分包的税率是纯劳务性的分包,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为3%,总包方合同要求使用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有约定可以给丙,丁扣税。

甲方把某工程的一部分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生产及其安装,乙方又和丙签订了该项安装工程的安装协议,在协议中,说明了安装费用,及付款方式,也说明要扣除税点,但是没有明确的说明扣除多少税点。现工程完工,甲方要求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从对丙支付的安装费用中,扣除百分之十一的税的。乙方有一个加工厂,日常生产的就是该项工程的材料。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请说明
有一项工程,现在乙方是甲方的分包单位,结算时需要开具发票给甲方,如果乙方在别的公司买了20吨型号为35*50的钢板(或者是金属管道)其他单位给乙方开的专票明细也是20吨35*50规格的物品,但是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清单上是50吨50*75吨的金属物品(还含有其他别的金属物品),乙方可不可以直接开给甲方50吨50 *75的金属物品的增值税发票。现在问题是乙方说这边进的什么就得开出去什么东西,符合规定吗
甲方为总包方,乙方为分包方,乙方接了甲方的项目后,又分别找了丙,丁为施工方。麻烦问一下,乙方在其中需要一共缴纳多少税点?还需要给丙,丁扣税吗?
你好郝老师,我们是电力工程公司。有两个项目我们挂靠别人的资质接的项目。甲方和被挂靠方乙方签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材料给甲方开60%的材料票,40%的建筑服务票。但是被挂靠乙方只收取我们2个点的管理费。其他的他们什么也不管。我们现在是已借款名义先把钱转给乙方,让乙方在给我们的材料方打款,材料方把票开给乙方。等甲方让乙方开票,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在把我前期已借款名义的钱转给我们。我们在核算下材料方总计开给乙方多少进项,乙方开给甲方多少销项,算出差多少票我们在把差的票开建筑服务给乙方补齐。等甲方给乙方回款的时候,乙方就扣除2个点管理费把剩余款转给我们。我想问一下老师,我们这样操作合不合理?我们算分包方吗?
请问下,我们公司是乙方,和甲方签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其实我们自己没有干活,又转包给了丙公司(劳务队),丙公司找的农民工去干活,然后我们给甲方开劳务票100万,丙方再给我们开劳务票80万。然后我们从中拿20万,但甲方是通过发放到我们公司员工的个人卡走农民工工资形式转的钱,然后我们再转公司账上,想问下这20万需要报个税么?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财务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详细解析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 电费 记在哪个科目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