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物业管理吗?如果是的话,这个不需要的。

现在建筑业跨区域经营还,需要外经证吗?…
老师,跨区域的工程需要外经证吗?
老师,物业公司跨区域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吗
老师,物业公司跨区域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吗?是不是只有建筑公司才有外经证
跨区域的项目,当月需要开具发票,其外经证可以第二个月办理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申请省龙头企业,提交资料是2024-2025年的,那么银行流水 进项发票 销项发票,要一致,最后要把2024-2025年销项和进项的原料和销销产品再整理一个台账,前提是发票的销项和进项还有流水数据要一一匹配才行,那么,台账是汇总的,那还需要把台账上一一对应的发票和一一对应的银行流水一个不漏的发票和流水全部纸质发票和流水都整理好拿出来,还是从台账汇总表抽几个合同和对应发票和对应流水交给农村农业局,还是说抽几个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和流水,其他的只需要备齐就可以,是哪种情况?
老师,我们是金属制造业,产品主料有ABCD组成,客户出A料,其他三种产品用我们的,这个发票怎么开呢?
老师,我们是金属制造业,比如生产铁罐,一个铁罐成品100克,实际用料115克,老师,领料领多少啊?
老师,paypaL收美元1000,后来提现到老板个人账户,做分录时汇率怎么取数?
老师,paypaL收美元1000,提现到老板卡上,分录怎么做
老师,我6月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厂房1栋,原值750万,转投资性房地产1栋,原值750万,合同签订84个月,3个月免租期(6,7,8)三个月,每月房租10万,3个月一交,我在6月份分摊确认收入,6月份应该交哪些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老师,股权转让,受让方国籍,怎么填写
老师,公司进入清算期间,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没有实缴怎么办?
具体的问题是,原材料用辅助核算。进项发票里头的发票配件名称大概有三四十种。结转成本的时候,我可以按定额成本法,这可以算出数额的。但是结转的时候,辅助的原材料怎么结转??还是说就不用结转?直接有数额就行?那库存原材料的数量怎么算?
老师您好,什么情况下变动成本要考虑变动销售成本和变动管理成本呀
是的,物业公司,去外地做物业服务
你好,这个不需要开外境证的。
老师,有文件吗?税局让办外经征
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你给我回复一下 我给你看一个
好的老师,我在
文章是有关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但是此类业务是否仍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呢? 我国现有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地级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地级行政区,直观的说,就是除直辖市和县级市以外的名称中含有“市”以及“地区、自治州、盟”的行政区。 在实务中,任何一户建筑企业肯定都要以某个地址作为注册登记的机构所在地,而承接施工项目的范围则不限于某地,一般来说,大型建筑企业承接的建筑施工项目跨市、跨省的居多,而小一点的建筑企业承接本县(市、区)范围内和本地级市内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居多。 2016年5月1日期执行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异地施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这种方式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对于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特别是在多个县(市、区)从事建筑业务的纳税人来说,也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其办理预缴增值税的工作量。 因此,最新营改增政策对此作了简化处理的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的征管规定。 通俗的来表述本条规定的意思就是: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纳税义务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