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物业管理吗?如果是的话,这个不需要的。

现在建筑业跨区域经营还,需要外经证吗?…
老师,跨区域的工程需要外经证吗?
老师,物业公司跨区域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吗
老师,物业公司跨区域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吗?是不是只有建筑公司才有外经证
同市不同县,属于跨区域经营吗,需要开外经证吗
跨区域备案合同金额60万,先开票了三十万,这三十万合同止是1月1日,那现在就可以做反馈吗,还是得等剩下三十万开完票再做反馈
老师,采购有的没发票,开票能开对应的品类吗?
公司门店采购红包,用来给入店客户包红包,红包开的是专票,入的促销费,可以抵扣吗
老师,请问公司租用员工车,个人需要开发票给公司吗
预付的超过5万美元的货款,在电子税务局上备案过,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郭老师,请问一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就是中标了,然后是异地中标,然后员工要求在当地缴纳医社保,不能在我们自己组织这边交,那存在这个问题的话,怎么办呢?如果在异地再注册一家机构,让他们异地交医社保,这会涉嫌分包吗?然后法人是同一个。
老师,我去年12月暂估原材料数量少暂估了,导致现在暂估单价比实际发票少一分,已经领用一部分,并结转成本,现在分录要怎么做?公司是小企业准则
老师,我们是加工制造业,公司有好多产品,哟想问一下,2025年12月我们只生产了一种产品,是不是所有的厂房折旧,水费电费等都摊到这一个产品上去啊?
老师 我们公司出去团建 发生的餐费 住宿费 导游的讲解费 这些该计入什么科目呀
老师好,都说劳务派遣差额不能按5个点了,一律按六个点来开了,可我们看了税务总局2026第10号公告没有提及税点问题呢,请问相关政策在哪里看呢?
是的,物业公司,去外地做物业服务
你好,这个不需要开外境证的。
老师,有文件吗?税局让办外经征
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你给我回复一下 我给你看一个
好的老师,我在
文章是有关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所有的异地业务都需要办理“外管证”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但是此类业务是否仍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呢? 我国现有四种类型的“地级行政区”,即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地级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地级行政区,直观的说,就是除直辖市和县级市以外的名称中含有“市”以及“地区、自治州、盟”的行政区。 在实务中,任何一户建筑企业肯定都要以某个地址作为注册登记的机构所在地,而承接施工项目的范围则不限于某地,一般来说,大型建筑企业承接的建筑施工项目跨市、跨省的居多,而小一点的建筑企业承接本县(市、区)范围内和本地级市内跨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居多。 2016年5月1日期执行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异地施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这种方式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对于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特别是在多个县(市、区)从事建筑业务的纳税人来说,也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其办理预缴增值税的工作量。 因此,最新营改增政策对此作了简化处理的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的征管规定。 通俗的来表述本条规定的意思就是: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纳税义务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