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19797.html,您好,这上面有祥细的解说,你可以看下
增值税中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做题时总是区分不出来,书上的表达看了感觉也分不清楚,有什么容易理解的表达方式吗?
老师,能区分一下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嘛?
老师,不是说同一个客户同一笔业务,就算销售类型不同,也算是混合销售吗?这资料上写的怎么说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就能分别核算税率,成为兼营销售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下老师,是不是这么理解。比如说我销售软件A及其安装部署是要按照13个点的软件产品开票。我销售软件A,部署软件B。就是可以按照软件产品13个点和服务费6个点开票是吗?是这么理解吗?(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
老师您好,能帮忙解释下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吗?总是搞混
今年冲减去年收入和成本还需要调整去年报表吗?都需要调整哪些报表?
老师 请问,自己名下的车,租给自己注册的公司 那个租赁合同都是我自己本人,请问怎么弄
劳务报酬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6万—专项扣除—其他扣除,这里的收入是指收入,还是指收入额:收入*(1-20%)?
标书费入到工程施工的其他还是间接费用
老师,我们要银行贷款要调整报表,请问我是在软件里面调整还是直接在EXCEL里面调整
老师,你好,请问给员工租的宿舍是放福利费还是租赁费,员工宿舍水电费公司承担部分无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老师,您好! 单位有加油票但是没有租赁车辆的合同及租赁发票,这部分加油费汇算清缴调增时填哪行次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去年收入是借应收账款20000带主营业务收入20000,成本是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贷库存商品10000今年冲减去年收入成本分录借应收账款-2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成本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贷库存商品-10000,这样对吗
老师,您好 公司签了一个五年的房租合同 第一年租金2万多 之后每年看实际情况进行租金约定 签补充协议 这个合同符合租金准则吗 可以确认使用权资产吗 可以可以豁免吗
我们是园区管理企业,取得的自来水发票自来水公司是按3简易计税,我们又按3开给园区其他公司,这个进项税额我们能不能抵扣
一、兼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答:上述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该物业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征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征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二、混合销售
什么是混合销售?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但如果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注意只能是服务及货物的组合),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般从主业,特别情况按兼营对待。
例: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伴随车蜡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答:打蜡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车蜡销售适用13%税率,两者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该汽车美容店主体不属于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其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6%的税率核算。
例:某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一并销售家具家电,应以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
是否所有的混合销售税率或征收率都是从主业,不是的。以下几种建务服务%2B货物行为即使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也要按兼营对待。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
例: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沥青并现场铺路,应当适用9%还是13%?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分开核算,生产沥青按13%税率,铺路按9%税率。
四、总结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二者区别在于:兼营所涉及的业务之间是不相关的,没有必然的联系,可分开核算;而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其业务绑定在一起,不可分开的,所涉及的税种也是同时发生的。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如果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属于兼营行为。
(三)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和征收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只有货物与服务的组合才可能是混合销售,其他组合方式,如销售货物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混合销售。
(五)是否只要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都是混合销售?
一般是这样,除了与建筑服务有关的四种情形: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建筑企业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而是属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2018年3月的解析——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分
混合销售和兼营,是税法中比较令人头疼的概念。很多财税人会在此处晕头转向,始终处于看着概念似乎懂,遇到问题不明白的阶段。
但这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多缴或少缴税的风险。所以,我们有必要把它们分清楚。
兼营
什么是兼营呢?这个其实比较好理解,比如我们去移动大厅交话费,同时它还卖手机。也就是说,公司从事两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就是兼营。
兼营怎么缴税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比如这个移动大厅,原本话费是按照6%缴税,卖手机是按照17%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7%来缴税。
混合销售
什么是混合销售呢?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这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呢?关键点有两个:
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
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2B服务”的模式。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的那些税目。
比如你去商场买了个电视,商店负责送货上门。这里,商场既提供了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了送货上门这种物流辅助服务。这里,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但这确实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了“货物%2B服务”。所以它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这里特别注意,没有“货物%2B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2B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2B劳务”这些形式。
判断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把握住的原则是,货物和服务是有内在关联性的,因为你买电器了,我才提供送货的服务,这就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商场就有一个送货门市部,无论是否在本商场买货,只要出运费,都提供送货服务,这种情况就是兼营行为了。
另外,我们还要体会一下,货物和服务之间其实是有一个从属关系的,一个是红花一个是绿叶,绿叶的存在是为了衬托红花的绚丽。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我办了个培训班,给大家讲增值税,一个人收998元,这个培训费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文化体育业,但同时,我把我的讲义装订成册,在培训中发给大家,这又包含了一种销售货物行为,这项业务实际上就是“生活服务%2B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行为,而且发讲义是为了让培训的效果更好。
如果我在培训班外面设置了现场卖书的摊位,培训的人路过的时候看到会买。讲课和卖书之间没有什么内在的关联性,是一种经营互补,这就是一种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如何缴税呢?
规范说法:“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通俗说法:也就是如果你以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增值税,如果你以提供服务为主,就按服务业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