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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发生如下 经济业务: (1)9月8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包括甲、乙、 丙三种产品,合同总金额600000元,三种产品销售均 为单项履约义务,甲、乙、丙三种产品单独售价分别 为240000元,180000元、260000元 (2)9月12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甲产品共1000 件,不含税售价20万元,成本15万元。商品已发出, 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C公司可在90天内有 权退还商品,根据以往经验,A公司估计该批商品退货 率为10%. (3)9月19日向D公司销售一批乙产品,合同总金额 400000元,增值税52000元,该批产品实际成本 300000元,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公司提供现 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 D公司将在10天付款,至9月30日D公司尚未付款。 要求:根据(1)计算合同中甲、乙、丙三种产品应分 摊的价格,根据(2),(3),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2022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A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0.6万元,单位成本为0.4万元,销售货款已收存银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A产品,2022年9月1日,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批产品退货率为10%。(2)2022年12月1日,甲公司向客户销售成本为600万元的B产品,售价820万元已收存银行。客户为此获得200万个奖励积分,每个积分可在2020年购物时抵减1元,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0%。(不考虑增值税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资料(1),编制2022年9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2),编制2022年12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1)2022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共5万件,每件售价80元,每件成本60元。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22年5月31日前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退回。甲公司销售当日预计该批商品退货率为10%,款项尚未收到,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2)2022年3月31日,甲公司根据最新情况重新预计商品退货率为8%;(3)2022年5月31日未发生退货。要求:对甲公司相关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甲公司2022年12月30日,销售B商品100件,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总成本为80000元,规定15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6%。2023年1月14日,购货方退回B商品4件,其余商品未退货,甲公司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价款4000元,增值税额520元要求:(1)编制甲公司2022年12月30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2023年1月14日将未退货部分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2×22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 产品 2000 件,单位销售价格为 0.4 万元,单位成本为 0.3万元。销售货款已收存银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2×20 年10月 31 日之前乙公司有权退还 A产品。2×20年9月1日,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 10%。2×22年9月30日,甲公司对该批 A 产品的退货率重新评估为 15%。2×22年10月31日,甲公司收到退回的200 件A 产品,并以银行存款退还相应的销货款 根据资料,分别编制甲公司2×18年9月1日确认A产品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2×18年9月30日重新估计退货率和2×18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24年12月2号签合同,合同约定货物于25年3月底之前发货完毕,25年1至3月陆续发货,购买方没有要求开发票,销售方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老师发票加盖公章还要开通会员的呀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题中有送股、可转债、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应该包含哪些呢? 稀释每股收益呢
老师,我怎么补报漏了的个税呢,我是7月8月都漏报了
当折现率不变时 随债券到期时间缩短,溢价发行债券的价值逐渐下降,最终等于债券面值 为什么这句话不对呢?答案说仅适用于连续支付利息的债券 即便不会连续支付利息 他的意思就不是逐渐下降了 就是说一次性付息的话可能就是直接下降 不存在逐渐嘛? 请老师帮解答下 谢谢
我有初级会计证,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在哪学
老师,员工医疗费没走工伤流程,分录怎么做?
年末老板的往来在其他应付款的借方,要不要调整到其他应收款的借方啊?
请问老师,公司地址变更后基本户信息需要变更吗?
您好,是的,如果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是负数,合并公司使用被合并公司的亏损弥补会受到限额限制。根据税法规定,当被合并企业净资产为负时,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不能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零的部分,也就是说,亏损弥补是有限额的,不能全额使用被合并公司的亏损来抵税。具体限额计算通常是按照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绝对值来确定,超过这个限额的亏损部分,合并公司就不能用来抵扣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了。 老师,这个问题如果被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负数,是不是合并公司就不能用被合并公司的弥补亏损了
(1)2022 年 9 月 1 日 借:银行存款 600(1 000×0.6) 贷:主营业务收入540(600×90%) 预计负债 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400×90%) 应收退货成本40 贷:库存商品400(1000×0.4) (2)2022年12月1日 客户购买商品的单独售价合计=820(万元) 考虑积分兑换率之后甲公司估计奖励积分单独售价=200×1×90%=180(万元)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820/(820+180)×820=672.4(万元) 分摊至奖励积分的交易价格=180/(820+180)×820=147.6(万元) 因此,甲公司销售 A 产品应确认的收入金额=672.4(万元),应确认的合同负债金额=147.6(万元)。 借:银行存款 8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2.4 合同负债 147.6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