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主要是金额很大,你才会有这个顾虑的 但是从实务的角度来看,这个业务是真实的,那么提前开票影响不大的
老师您好,我是建筑工程公司,接了私人业主别墅花园扩建工程来做,现在对方打算挂靠他名下的企业对公付款给我们公司,要求按对方公司抬头开发票。 因为这样,所以当时合同定的地址是对方公司地址,这个建筑服务实际发生地址是另一个。所以我按合同上的信息在发票备注栏备注项目地址时备注了合同上的地址。 请问这个问题大吗?可以可以这样开票不
老师好,我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开了1000万的票,我们支付了款项,也有合同,内容是建筑工程服务,但是目前还没开工,当时为了申报一个项目补助,申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有要求,我公司领导为了放大投资额,所以叫那家公司提前把发票先开了,这样风险是不是很大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边有个好几年的项目完工了,之前发票没有开,金额都在在建工程里趴着,现在对方可以给我们开固定资产的发票,实际结算金额是35192360.49元,但是我们账上的在建工程金额是30251350.35元,怎么把账做平,会计分录是怎么做的,我们需要给这个项目的另外两家公司开票发票各是2452526.73元,33998692.28元,领导想着能不能不给对方开票,而且还有一个四方协议
老师,我们是高压线设计行业,老板能拿到工程含设计的活,我们目前没有资质也不敢工程,只做设计,所以就找了A公司运作项目,也就是挂靠,设计部分用A公司和我们公司签合同,我们给A公司干工程部分他们需要给我们居间费。这块老板也想签到合同里,这样就导致利润过大,问了老师加我们自己考虑,想着设计就是设计,居间费这块我们另外成立一个咨询公司,开“工程居间费:发票内容可开具 “工程居间服务费”发票给A公司,把利润分散开。但是问题又来了,咨询公司也没有成本,直接交税吗?分散利润的好处在哪呢?
对,我心里特别慌,这样属于买卖发票不,业务没开工,就先把发票开出来了
这个不是阿,这种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