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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交税的差异是什么

2023-03-14 11: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3-14 11:02

你好,这个是并没有什么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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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28 追问 2023-03-14 11:02

小规模不是减半,一般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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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14 11:03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是小微企业也可以减半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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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28 追问 2023-03-14 11:04

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是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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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14 11:05

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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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28 追问 2023-03-14 11:09

不分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吗老师,都是这个标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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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14 11:10

对,没错儿,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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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28 追问 2023-03-14 11:26

老师减免六税费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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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14 11:27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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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并没有什么差异的。
2023-03-14
好,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房屋增值税率是5%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3-10-24
房产税=房产余值*1.2%或租金收入*12%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通常是季度结束次月15日之前申报
2021-06-25
一、 申报期限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 1.单位纳税人和自开票个体工商户具体纳税期限为:(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2.个人(包括代开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房产税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同时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二、 优惠事项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 优惠 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期限终了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有困难的,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以上中小微企业指的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 2 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出租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 3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方式 “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一并办理上述减免税申报即可,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说明;房产、土地不动产权属证;出租房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资料。 政策依据 国发〔1986〕90号、桂财税〔2020〕1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注意: 1.根据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外省纳税人在广西区内有房产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也可以根据桂财税〔2020〕13号规定的条件申报享受。 3.纳税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产但不符合上面条件的,还可以实际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即可按因疫情导致未取得或未足额取得租金的实际情况申报!
2020-07-01
自己的房屋,自己办公 房产税等于原值*70%*1.2%/2 土地使用税等于面积乘以单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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