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汇算清缴纳税调减就可以了,如果之前纳税调增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来所得税前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问题1:如何理解这个政策?现实中的实例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
【江西税务】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已正式开通,鉴于系统发现贵企业当前取得的发票金额与预缴申报的成本费用金额差异较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关规定,建议贵企业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及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以免造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您好老师,收到这样一条信息有什么风险?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老师,这条规定我懂了,但是该怎么具体实务上操作呢?是要去税务局操作吗?还是自行操作?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鉴于系统发现贵企业2022年四季度预缴申报的营业成本与当前取得的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金额差异较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关规定,建议贵企业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及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避免产生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老师,请问收到这个短信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针对上面的政策,今年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实务中该怎么操作?
个体户付款能用私人卡支付吗?
老师,10月一下扣员工企业年金,4114.08元(24.10一12月,2025.1一9月,10月报个税以1156.6元扣的年金那么,4114.08元一1156.6元=2957.48元,更正申报表在7,8,9三月把2957.48元平均分摊,可以吗?
老师您好,因发货地址而发生的互换货,要签了合同才能发吗?
于2025年补交一笔未开票销售收入未申报收入11489,补交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怎么做账?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补合规凭证:要是不认可豁免,你可携带与平台的交易合同、资金流水、个体户注销证明等材料,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代开时需当场缴纳对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拿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合规发票。 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吧也是合规操作的吧
老师,10月一下扣员工企业年金,4114.08元,10月报个税以1156.6元扣的年金那么,4114.08元一1156.6元=2957.48元,更正申报表在7,8,9三月把2957.48元平均分摊,可以吗
老师好!年底了服务完成,按照合同应该给对方开发票了,但是对方不想收,可能不想加大负债,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今年开票吗,然后明天等客户准备付款时,我冲回25年开的票,26年重新开?这种跨年的发票冲回有没有问题啊,金额大于百万。
老师好,有些去年的报销费用和人员工资,我们计提了,但是今年不准备付了。 我可以贷营业外支出吗?
24年收入27万,已交个税1.7万,赡养老人3000未填报,如果补填会退多少税?
实操课只是教会我们正确的账应该怎么做,但是实操课案例太完美,要进项有进项,要销项有销项,现实中做账他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儿,经常不是没有成本票,就是进销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