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适用的,2012年15号公告 未被废止,目前仍有效。后续政策(如2018年28号公告)对税前扣除凭证有补充规定,但未否定15号公告的追补机制

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后一句话什么意思?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老师以上内容我百度查的,我不太明白扣除什么意思,比如说A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是100000,成本80000,管理费用20000(招待费10000),本身我是没有利润的,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老师,这条规定我懂了,但是该怎么具体实务上操作呢?是要去税务局操作吗?还是自行操作?
5.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8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税率为25%,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业务如下:(1)2019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1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2020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4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实现收入50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该公司对其所销售产品均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该公司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19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19年没有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2020年,该公司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100万元,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20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5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1)计算2019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计算2020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针对上面的政策,今年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实务中该怎么操作?
老师:专项扣除 赡养老人,没有截止日期,老人4月去世,专项扣除直接点作废。要是直接点作废,那从26年1月到26年3月的信息不就都没了吗,个税也扣除不了啊。
出纳录播课程 提供的的那些电子表单可以直接打印下来吗
老师您好,如果我转入投资款给一个公司,我自己的账怎么做分录,就是投资方怎么做分录
老师,有滴滴打车这种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增值税综合关联式申报中,应该填报在其他下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那行吗
到了5月份,出口退税系统关于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怎么填
某企业2019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为()万元。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显示D级纳税人这个是不是就有风险了?
现在开始学中级来得及吗 三科 非会计专业有初级
公司25年账务上暂估成本280万,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暂估计,现在汇算清缴时直接调增是不是也不行呀?因为挂的是应付账款暂估,这钱没地方付,是不是只能在26年冲销了,然后让这280万成本在26年全部冲销,没有别的办法吧?
老师,我领用原材料但是有一部分还没有结算货款,我做暂估入库,随便挂一个人。然后下月初红冲按正确的挂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