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的社保基数是按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数)计算的,包括加班费也应该算在基数里。不过每个月加班费不固定,你可以把它当作社保费的一部分,每月都能扣除同样的社保费。
2023-03-19 18:32老师请问,我们企业招了一些人员,负责制作音频,每小时等于一个件,按照件数每月结算工资。这些人员基本稳定,但是计件工资不一定,我们对员工没有考勤,只是对件数核算,有时一个月一个人三五百元,也有时三四千元。这部分的费用应该计入工资,还是劳务费呢?如果是劳务费,具体应该怎么操作适合,代开劳务费发票?代扣个税?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老师,有一个问题,我们每月的工资天数都是固定的 21.75天,A同事工资基数是12000,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固定的551.72, 11月份应出勤天数为22天,他要离职,只上了6天班,未上班16天,,他这个工资怎么算?我是用6×551.72还是用12000-(16×551.72)主要两种方式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比较正确
老师好!问下如果有一个职工是22年入职北京公司,则应该以该职工22年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该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且第一个月的工资应在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问下这里的北京社保基数的上下限指的是22年数据还是21年数据呢?
老师您好,请问每年1月调整社保基数,但我们单位1月有位新入职员工,那这个上报,要把新员工也一起报上去吗? 因为正常来说,新员工入职的基数,只是工作年限的工资作为基数的,但1月如果一起上报她的话,是不是她的基数直接就是工作年限工资➕采暖补贴等=应发工资作为社保基数?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签的合同是空调安装工程,发票可以开工程款吗
6.8月26日,将E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该票据的面值为348,000元,出票日为7月22日,期限为92天。银行贴现率为6%。(不带追索权票据贴现)
甲公司为试点一般纳税人,主营货物批发零售,兼营国际货运代理和运输服务。本年6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10万元。本年 7月发生业务如下: (1)10日,上缴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10万元。 (2)12日,国内采购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 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为 2.6万元,通过银行支付了上述款项。 (3)13 日,进口货物 1 批,取得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张,注明的价款为 10万元、增值税为 1.3 万元。 (4)15日,销售货物一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 张,销售额 130万元、销项税额 16.9万元,款项已经收妥 (假设不考虑成本结转)。 (5)20日,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将货物30万元(购买价)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该批货物进项税额为3.9万元,已于上月抵扣。 (6)21日,提供联运运输服务,共取得收入109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用 100万元、增值税9万元,同时支付给联运方运费54.5万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4日,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甲公司放弃免税权),取得应税服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50万元、增值税 9万元。为取得该收入,支付给一般纳税人代理公司代理费用60万元、增值税 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公司代理费用金额30.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货物运输公司运费金额10万元 (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 (8)26日,购进设备4台,款项已经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张,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3.9 万元。 甲公司取得的合法票据本年7月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计算甲公司本年7月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做抵押车,怎么管理资金,怎么做账呢
23.某保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为重型变压设备运输财产提供保险服务,取得保费收人212万元(含税);另取得一年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收人80万元;当月认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5.6万元。要求:计算该保险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23.某保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为重型变压设备运输财产提供保险服务,取得保费收人212万元(含税);另取得一年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收人80万元;当月认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5.6万元。要求:计算该保险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23.某保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为重型变压设备运输财产提供保险服务,取得保费收人212万元(含税);另取得一年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收人80万元;当月认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5.6万元。要求:计算该保险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三月十五日,A公司向D公司销售产品一批,票上注明货款为18万元,增值税23400元,价税款收到D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为期6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年利率6%,请做出会计分录。
2020年3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分立为B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公司”)和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并对资产进行了分配。4月3日,债权人丁某要求A公司清偿 15万元债务,但A公司对丁某的要求未予理睬。 A公司解散后,未申请注销该公司。在B公司和C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期间,A公司的原有业务由B公司和C公司承接后正常处理。
我们先将诚信小摊自2013年3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整理,把多次采购业务合并为一次采购,把无数次销售业务合并为一次销售,并按发生的先后顺序加以编号:(1)诚信售卖店收到1105房五位同学的现金3150元。 (2)用现金购买货架220元,白板钱箱40元。 (3)接受捐助太阳伞一把,价值200元。 (4)用现金7140元分6次(650元,1040元,1060元,1180元,2350元,860元)购入文具、食品、生活用品。 (5)经营3个多月的收入大概9996元(按购买商品成本的140估计)。 (6)隔壁水果店利用诚信售卖店销售水果,每份提成1-2元,共收到20元。
某项目资料如下:该项目建设期3年,主要技术和设备拟从国外引进。主要设施包括生产主车间,与工艺生产相适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以及有关的生产管理、生活福利等设施。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分别为3466万元,19808.52万元,86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042万元。预备费中基本预备费为3749万元。投资分年使用计划按第一年20%,第二年55%,第三年25%的比例本项目只考虑主要生产项目投资在建设期内的涨价因素,即将分年投资额按年递增率6%计算。主要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分别为1031万元,14920.52万元,732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建设投资。是全部内容
我明白了,那么我也想请问一下,如果新员工被解雇,社保基数变动怎么处理呢?
如果新员工被解雇,社保基数将根据解雇时的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数)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如果解雇前的社保基数比解雇后的社保基数高,你将需要补缴之前未交的社保费用,反之,如果解雇后的社保基数比解雇前的社保基数高,你将可以退回之前多交的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