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老师好:提供建筑服务的公司采用简易方法计税的,预交税款多少呢?比如说预收1000万时,还要交哪些税呢?计税依据是什么?
建筑企业(小规模)外经证预缴,个人所得税、残保金、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比例是多少?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经营,在项目地交税时,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千分之二,个税是千分之五,那回经营地是预交剩下的多少?如果不是跨地,那当期开票时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吗?分别比例是多少
您好,老师,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分别都要交哪些税?比例是多少?谢谢老师
建筑企业预交税款表怎么填,都有哪些税,计税依据和比例分别是多少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财务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详细解析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 电费 记在哪个科目下呢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电费记在哪个科目下呢
老板吃饭的餐费发票。他自己付的钱。这种。可以做 报销款吗
在四线城市做会计大概有多少钱?
老师,公司出售自产的大豆,属于免税农产品,大豆的成本没有成本发票,但实际发生,汇算清缴还用调增吗?
老师,安徽的会计继续教育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