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提问#房产原值变更,本月增加。计算房产税时。先增加的房产价值,从增加本月开始,还是次月开始
新公司纳税登记是10月,但是房租合同从7月开始签,印花税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
公司有个房产,6月出租出去了,6月开始从租计征房产税么? 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个规定,出租的房产,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缴纳,不矛盾么?
公司有个房产,6月出租出去了,6月开始从租计征房产税么? 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个规定,出租的房产,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缴纳,不矛盾么?
公司有个房产,6月出租出去了,6月开始从租计征房产税么? 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个规定,出租的房产,是在交付出租之次月起缴纳,不矛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