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公司所在地税局自然人系统里报

广州税局对我们广州分公司做“税收调查提纲”(我第一次遇见,慌)总公司是在深圳的支付公司,在广州有分公司(未做好备案),无银行账户,广州分公司税局上的经营范围:为总公司服务;广州那边的同事,个税0报,社保在广州缴纳。(广州社保上以广州分登录进去后,进行申报,缴纳用了同事的银行账户)总公司会把钱打给分公司的同事。税局问“广州这边没有业务,为什么有社保个税?为什么不放去总公司?)求助,我该怎么解释,什么思路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给员工发工资申报个税是在分公司申报还是在总公司申报
总部在广州,在安徽合肥设立新公司,分公司的员工个税如何申报,是在广州那边申报,还是合肥分公司申报
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一下,我们劳务公司是成都的,项目施工地在广州,广州这边可以申报个税吗?@
老师,请教个问题,公司在合肥开了分公司,部分人员需要在合肥缴纳社保公积金,那工资是否也需要在合肥账户发放吗?因为也开通了个税申报
要去税务局开通吗,分公司也要开通电子税务局吗
你好 是的是这样的 要开通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