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的就可以抵扣

老师,早上好,我在申报一家餐饮服务公司的增值税,可是该公司没有取得进项专票抵扣税款,农产品收购税务大厅代开发票有几份,个体户开具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麻烦咨询下发票问题,我们收到几张对方开的进项发票,因为打印时对方格式没调整好,打印时左上角二维码没打印全部,还有税目名称本来是建筑服务,可就只显示了服务两字,这种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1销售一批机器,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13元2销售两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农产品,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价款40000元4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1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每件成本500元,假定成本利润率为10%5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本期支付了50%的货款6采用以物易物的销售模式,用产品换设备,双方均开出专用发票,金额为200000元,税率13%7以旧换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实收价款(含税)共50000元,旧货货折价(含税)6500元8销售产品1000件,不含税售价400元/件。由于购买量大,给予5%折扣,共折扣20000元,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另给了(2/10,N/30)的现金折扣。要求:按顺序分别计算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销售一批机器,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13元。2.销售2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农产品,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价款40000元。4.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1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每件成本500元,假定成本利润率为10%。5.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本期支付了50%的货款。6.采用以物易物的销售模式,用产品换设备,双方均开出专用发票,金额为200000元,税率13%。7.以旧换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实收价款(含税)共50000元,旧货折价(含税)6500元。8.销售产品1000件,不含税售价400元/件。由于购买量大,给予5%折扣,共折扣20000元,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另给了(2/10,N/30)的现金折扣。要求:按顺序分别计算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老师好,建筑工程公司,刚接手,公司很多项目.3月份2个项目开票了,但是在勾选抵扣进项的时候,没有对应项目成本发票勾选了,还有结账成本也没有按对应项目结账成本,这个怎么办呢?
老师,用速达软件导出账套,可以导出“科目信息表?流程操作?就是实现 账套里使用的科目的表叫什么名字?
老师,物业公司收到一年或是两年的物业费怎么确认收入?所得税怎么确认?还有就是如果二年都没收到物业费怎么确认收入?
老师,公司拆分工资,主管级员工每个月可以开2000元的油票等费用发票来报销,报销时备注补贴,是否需要并入薪资申报个税
老师,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可以查看往期已经报送的报表?
老师,因为给客户开错了名字,需要红冲跨年的发票,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金额较大,有没有税务风险?
公司一项在建工程,以不低于成本价销售给了子公司,账务如何处理,并且自己给子公司开了发票,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
账面余额显示钱怎么可换成可用余额
老师,给客户开发票开错名字了,发票红冲然后马上重开蓝字发票,有没有风险?跨年了,金额还挺大
我想问一下,要升为一般纳税人,开个体户好还是公司好,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也是申报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减免6万吧
老师,还有的收到的代开发票不是免税的,交了1%多的税,但是确实是从农民手里买的,这种能作进项抵扣吗?
可以抵扣的,没问题的
这方面规定在哪里找?想看看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