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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下供应商一共开给我们130w的发票税点是3%,然后单价上涨10个点,我算出来全部开出去总金额是156w税点是13%,我想问的是如果是上调单价的话那应该是130×1.1=143,但按材料一个个算出来的是156w,这个多出来的是什么钱呢?

2023-03-3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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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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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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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同学你好 供应商的算法是错误的。 首先,明确一下正确的计算方法。购进石材支付货款 9736 元,客户开 13% 专票并收 10 个点税钱,那么含 10% 税点的总金额应该是货款加上税点费用,即 9736×(1 %2B 10%) = 10709.6 元。 而供应商的算法 “9736/0.9 = 10818 元” 是没有依据的。这种算法可能是供应商错误地理解了税点的计算方式,误以为用货款除以(1 - 税点比例)就是含税金额,但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用货款乘以(1 %2B 税点比例)来计算含税总金额。
2024-09-24
同学你好 那你开四张发票就可以了
2022-12-16
你好!外账还是内账?网点是独立核算的公司吗?
2023-09-12
一、暂估入账与实际开票的关系 暂估入账是基于企业实际收到货物但尚未取得发票的情况,目的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使财务核算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成本情况。而供应商后续开具发票,是对之前暂估入账的一种补充和修正。 二、送货单和合同日期的填写 送货单日期:应该按照实际的送货日期填写,即货物实际送达企业仓库的日期。这样可以准确记录货物的流转时间,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追溯。例如,如果货物是在 10 月实际送达仓库,那么送货单日期就应该写 10 月。 合同日期:合同日期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它反映了交易的起始时间和相关条款的约定时间,应该按照合同实际签订的日期填写,这个日期一般不会因为送货和开票时间的差异而改变。 三、账务处理的衔接 暂估入账时(12 月暂估 10 月已收货但未开票的材料):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收到 10 月货款发票时(12 月收到发票): 先冲销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红字) 然后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发票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专票) 贷:应付账款(发票金额) 这样,通过暂估入账和后续发票入账的处理,可以准确核算材料成本和应付账款,同时送货单和合同日期的准确记录也有助于企业对业务流程的清晰管理和财务数据的准确追溯。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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