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实际抵扣的时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其他收益。

关于财政部2019年第39号 文件中 第7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老师,我们如果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 进项税发票,是不是同样可以加计10%,用于抵扣 ? 还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这些行业取得的进项税加计10%抵扣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中所提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抵减10%,怎么记账?计入什么科目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怎样理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老师,这两条规定里,都提到生活服务,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老师,我们买了,130万的织轴,240个,这个可以一次性记入到成本费用当中吗?
但是都是坐班会计,你能说不知情,说也说不清。
老师好,企业的印花税买卖合同,可不可以根据每月进项和销项的金额来统计需要缴纳多少印花税?
小儿推拿按摩店,之前是定额发票,现在需要开电子票,开票类目怎么开
我是个人23年通过政府出让购买一块土地,今年我要进行土地开发,我注册了一个公司,将土地作价入股,我的增值税怎么计算缴纳?
劳务公司,在付项目民工工资时,分录是应该借:工程施工200万,贷;银行存款200万? 但21年实际付了款项出去: 借:应付账款200万,贷:银行存款200万, 后面更正这笔分录时,是借:工程施工200万,贷:应付账款200万,这样做导致了应付账款账上未发生变化,一直在账上; 后面在发生此类业务时也做的是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造成了应付账款贷方余额一直有账,至现在一直有323万,这种属于会计编制会计分录导致的错误,能进行更正错误? 如果更正相关此类业务时,是直接在当年21年12月进行编制正确的更正分录?然后再更正汇算清缴表、财务报表? 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有罚款或者处罚?
老师,以前没有做过出口退税,现在企业想做出口退税,是新注册一个主体做还是用旧的执照新增经营范围比较好?
老师,我想问一下,公司打款给对方,对方户名是对方姓名,但是对方开票是用对方公司抬头给贵公司抬头的名称进项票给我公司,这样合规吗?对我方公司有风险吗?
老师,电动车可以落户在公司名下吗?
个人汇缴清缴已经做了,补了税款,再把专项扣除填进去,应该是可以退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