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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企业位于北京市,2020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年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含税)。该企业购买时的价格为700万元,有合法有效凭证。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去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计算算预缴税额?(2)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去应如何处理?

2023-04-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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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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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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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10 16:26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1000-700)/(1+5%)*5%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 同一般 申报:(1000-700)/(1+5%)*5%-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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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因为这个是个人购买的房地产,所以预缴跟申报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又因为是在2016.5.1号之前购买的,所以可以选择差额简易计税,预缴跟申报计算的增值税是一样的
2021-10-31
预缴税额=(含税全价-原价)/(1%2B5%)*5%=(1000-700)/(1%2B5)*5%
2021-09-14
预交纳 300÷1.09×5% 回机构地300÷1.09×9%-预交纳
2021-10-31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00 应交税费300÷1.05×5%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部分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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