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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深圳一般纳税人有税收优惠政策吗?是哪些?

2023-04-15 11: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15 11:45

您好,跟全国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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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15 11:45

您好,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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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跟全国政策相同
2023-04-15
您好,跟全国政策相同的,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
2023-04-21
你好 国际物流运输0税率的
2022-03-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2023-02-23
你好,。你好,地方政策直接打税务局电话。12366。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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