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如果是出售房产的,按5%,如果是施工企业的,按1%。稳妥起见,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热线电话12366确认一下,谢谢。

【广东税务】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陆续推出新的税费支持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欢迎您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网站或关注“河源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怎么理解减按25%计入,再按20%
老师,请问这道题怎么做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造一商品住宅楼出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725万元。转让房地产缴纳了有关税金3万元,建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相关过户手续费800万元,开发成本700万元,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准确计算分摊并提供有关证明,该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如下表)。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 增值率 税率 扣除率 1 50%以下的部分 30% 0 2 50%-100%的部分 40% 5% 3 100%-200%的部分 50% 15% 4 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2.A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房地产项目,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3月15日,2016年1月15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月30日共取得预售款5250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该企业2016年5月又收到预售款5250万元。2016年6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含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售款5250万元和2016年5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手续。试计算该纳税人在7月申报期应申报多少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河南某县)取得第一笔未完工售房预收款150000元,按规定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应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哪些操作后才能申报?
【计算问答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在河北廊坊设立分公司开发甲楼盘,该楼盘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20年6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收取了14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21年2月份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A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问题(2):请问A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预缴税款,为什么?预缴多少增值税税款?
23年的工资表有银行流水做到24年去了怎么办
外贸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导出xml的报关单明细导入到离线系统解压导出excel,但是导出的报关单明细excel里面没有抵运国、境外收货人信息,这是为什么?我们是委托报关的
卖车发票开得多 上完牌了 发票不能改了 钱也给了 后续用银行存款将多这边钱返给客户了 怎么做账 将进项税额转出 冲成本 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房产税~从租计征逾期申报怎么补申报
老师,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都是啥意思?不懂?
老师请问一下房东要我们自己去代开房租发票,我们能在网上开吗?在哪里开,以谁的身份开
有借贷都是应收账款的情况吗 冲减应收货款怎么做账?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老师,啥叫企业集团,一个大家庭,说的是个啥意思?
就是公司要收款叫会计做合同,这种怎么做?刚刚接手的
公司要收款让会计做合同,怎么做?
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同学你好,增值税率按5%。
预缴,请注意!!!
同学你好,不好意思,预缴时,增值税率选择3%。
同学你好,根据以下文件缴纳,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2B5%)×3%
今年出的新政,预征率3%减按1%?
同学你好,是的,预征率3%减按1%,不好意思,我把握的知识太落后了。具体规定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9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