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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问答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在河北廊坊设立分公司开发甲楼盘,该楼盘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20年6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收取了14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21年2月份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A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问题(2):请问A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预缴税款,为什么?预缴多少增值税税款?

2023-03-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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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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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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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你好 计算中 做完发出 稍等
2023-04-17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06-09
他这里算的是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就是指没有考虑预缴之前的那个金额。
2022-05-09
A公司无法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所以采用了预交税款的方式。 在房地产行业中,预交税款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这是因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成本构成复杂,难以在项目结束时一次性清算所有税款。因此,在项目预售阶段,税务机关会根据预收账款的一定比例预先征收税款,待项目结束后再进行清算。 在这个例子中,A公司2022年10月开始预售房屋,2023年2月销售完毕。由于无法准确计算附加税,所以采用了按3%预交税率计算附加税的方式。这个税率是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来计算的。 具体来说,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520÷(1+9%)×3%×(7%%2B3%%2B2%)=100.8(万元)。这个公式中,3%是预交税率,7%、3%、2%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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