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的真实名称开,不能改变名称开

请问老师,我们合同上销售的货物名称是英文,gasket/packing,其实就是设备的零件什么的,可以开这个英文名称吗
真实业务合同内: 付款方式:分三期,请问开普票的货物名称按合同内名称有几十种?可是第一期付款金额,怎么写货物名称
请问,合同上的货物名称写:滤芯,开票的货物名称写:膜元件,是否可以?有何风险?
老师,一般纳税人,国内贸易,现有客户要求开发票与我们进项发票货物名称不一致,但税收分类编码一致是否可以?如果同意客户要求开的货物名称不一致有什么风险?
销售合同的第2页内 表名称′货物总设备明细表′ 列名称 有′费用类别名称 总金额 备注′ 第3页是货物明细表内 有详细的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问题 按第2页 表名称′货物总设备明细表′ 开普票(销方:小规模), 但是对方说没有单位 双方可以在已盖章签字骑马缝章后的有效合同里的第2页表名称′货物总设备明细表 里列名称 备注栏 里 补单位上去?
滤芯属于膜元件,这样是否可以?
能合理解释就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