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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21年取得财政补贴100万,在汇算清缴申报表里填的是不征税收入,当年支出了50万,结余的50带到2022年。然后2022年我们又取得了一笔政府补贴100万,同样填入了不征税收入里。汇算清缴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表里结余金额为150万。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调减金额应该怎么填呢?是填写今年的100万,还是加上去年结余的50万,总共是150万?

2023-04-24 16: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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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16:40

同学你好 这个按照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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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20 追问 2023-04-24 16:43

什么意思?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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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20 追问 2023-04-24 16:48

我的意思是2021年的100万我已经填到不征税收入里了也做了调减,支出的50万也做了调增了。剩余的50万不就是顺延到2022年使用了吗。但是2022年我又取得了一笔100万的政府补贴。那我2022年汇算清缴的不征税调减金额应该是填写后来的100万,还是加上以前剩余的50万,总共填写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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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20 追问 2023-04-24 16:49

总共填写100万还是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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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4 16:54

同学你好 这个写15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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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20 追问 2023-04-24 16:56

可是2021年的100万我已经调减了呀,如果2022年把剩余的50万再调减是不是重复了?我有点捋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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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4 16:58

同学你好 调减了吗 那你就写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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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按照调整后的
2023-04-24
同学你好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 调减部分: 由于 2018 年收到的 50 万财政性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计入递延收益,并在之后的 10 年(2018 - 2027 年)进行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在 2024 年,当年分摊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需要在 A105040 表中进行调减。假设每年分摊金额为 5 万元(50 万 ÷10 年),则在该表的 “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 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 栏次填写 - 5 万元(调减)。 调增部分: 对于用该财政性补贴购买的固定资产,其折旧部分在会计上正常计提,但由于该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为不征税收入,其对应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假设该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金额为 X 万元(根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得出),则在 A105040 表的 “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 其中: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栏次填写 X 万元(调增)。
2025-01-16
你好,你在其他里面填写 别写政府补助,也不需要调整。
2023-05-22
你这个收入你看是不是纳税调减了,如果纳税调减了,对应的支出呢,对应的支出你需要纳税调增的。
2023-05-19
您好,A105080第一列和第三列是期末+本期减少金额的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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