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是指赠品的入账确认收入金额吗?一般是产品的公允价值,具体要看资产还是外购的
.A公司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18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8万元,同时赠送乙商品8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900元/件,总价值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甲商品的销售收入为()万元。 A.28 B.35.2 C.22.27 请问公式是怎样的? D.16.31 【答案】C 【解析】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甲商品销售收入=28/(28+7.2)×28=22.27(万元)
对于向企业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按照名义金额计入递延收益,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 A. 正确 B. 老师!这个名义价就是一元吧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就可以了吗
您好老师,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在会计收入上,是按照可变对价吗,就是单项的公允价值除以总得公允价值,再乘以实际的价值,是这样确认收入吗
二是买一赠一,即14)顾客只需花800元即可购买原价800元的商品,同时获赠价值200元的商品,且价值200元的商品的购进价格为140元(以实际收取的价款8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按照)-50原品与赠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别填写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则按照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计算原品与赠品各自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买一赠一,即14)顾客只需花800元即可购买原价800元的商品,同时获赠价值200元的商品,且价值200元的商品的购进价格为140元(以实际收取的价款8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按照)-50原品与赠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别填写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则按照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计算原品与赠品各自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老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年报,还是季报?
这道题标答给的abc,讲道理,超载地区应该从高,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应该是从低吧,从高不人道了
老师,要是小规模不超过30万,但是开的是专票这种需要预缴吗,是开的是普票不超过30万的不需要预缴对吧
老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还是属于特别管辖的合同纠纷
郭老师接上问,我们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所以就没有综合收益这一栏是吗?
同一个法人两个公司之间代付有什么风险,可行吗
这道题有两个监测点,应该选d吧?
考中级上班摸鱼是多刷题还是多看讲义???给个建议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供应链公司,在抖音和北京钱袋平台,销售提款很多,一部分做了无票收入,还有大部分记预收账款200多万。 且是从农户或者不能开票户那里进货,进货成本票很少取得,形成预付账款400多万,还有200多万应付账款。 过去几年,已按季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不少金额。 请问老师: 现公司要注销需,要怎样处理这些预收、预付和应付的挂账,才能减少纳税呢?
甲公司与子公司(乙公司 (5)2×18 年末,甲公司出租给乙公司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3300万元。该出租办公楼系甲公司从2×17年6月30 日起出租给乙公司以供其办公使用:租赁期开始日,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 25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截至租赁期开始日已计提折旧500 万元,租赁期为 5年,每年租金为1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17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 2800 万元,2×17年12月31 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请编制甲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和抵消分录,
商品外购的
你好!、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因此,对于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销售额应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比如:月饼无偿赠送客户,可能有两种情况。 (1)一般的企业购进,由于自己本身并不销售月饼,就应“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自己所购进的不就是“其他纳税人”吗?所以,这种情况下,视同销售额就是自己的购进价格。购进的不含税价是100元,视同销售依然是不含税价100元。 (2)商贸企业购进,本身商贸企业也正好在销售月饼,购进月饼的价格和销售月饼的价格肯定存在差异,视同销售价格就需要“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比如,赠送的月饼购进价格是66元,中秋节期间同款月饼平均售价是118元,则视同销售就需要按照118元计算。
买一赠一,增值税和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
你好!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因此,买一赠一活动赠送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应视同销售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