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付款期限是票据到期以后提示付款到实际付款的期限 其实总结的不合理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六个月一般是追索期 到期开始计算的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是自会票到期日起10日 问题 1 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两者谁先使用?是等那6个月的付款期限过了再加10天的提示付款期才可以要到钱吗 问题2 提示付款是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的体现吗?
提示付款期限和提示承兑有什么不一样?提示付款期限那里写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定期付款写10天内。而提示承兑那里写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是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见票定期付款是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这个纸质票据付款期限最长六个月,那包括提示承兑期限,包括提示付款期限是吗?还是说六个月内提示承兑,然后到期了再过十日
这个商业汇票的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是指的付款期限的到期日吗?就是那个纸质票据最长付款期限六个月,电子票据付款期限最长一年的那个,还有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如果说一个月内没有提示付款的话怎么样呢?不是说纸质票据最长付款期限是六个月吗?这两个是不是有点冲突?
有两个问题,一般说的只是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是六个月,这六个月是指提示承兑的期限是吗?是出票日到到期日这段时间?第二个问题就是,见票即付汇票是自出票日后一个月内提示付款,是否包含在这六个月之中?还是在这六个月之后一个月内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