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开的普通发票 免增值税
就是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有税额的,专票是按3%的税率,普票是按1%的填写吗?您帮看下,这个该怎么填写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减按1%,那小规模开普票是开免税,还是1个点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专票,普票均按1%税率开,月销售额10万(含专票),季销售额30万(含专票),普票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了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老师,如果我们小规模一个月开10万以内的专票和普票都是免税的吗?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专票可以放弃减免税政策按3%开具。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专票开具3个点除外)。 3、季度不超过30万,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月 季度超过30万,30万是指销售额?还是指开票金额?
我们是小规模,可以开专票或者普票 这个月销售额9万,开的普通发票1%的,免增值税吗?还是按照1%?分录怎么写啊
请问老师,甲单位,2022年的时候,在工商公示准备办理注销,但是因为税务注销出现问题,导致工商注销也无法办理,2025年重新再办理税务注销,请问原工商做过工商公示了,请问2025年如果税务注销成功,工商注销还要做公示么?谢谢
请问老师,单位原来在甲市的A区办理税务注销,因为往来没有清理干净,注销失败,后来第二次又在A区办理注销还是失败,领导把税务转到C区,并且让把账上的往来和固定资产清理干净,请问老师,再去C区办理注销,会引起税务重点关注么?可以正常的办理注销么?
请问老师,单位要注销,账面有十几万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要处理掉。
老师,为什么这里的摊销不减减值呢[捂脸][捂脸]
老师b也是坏事吧为啥不选择呢
老师我从五月份开始建账,之前三四月份不准备建账了,但我的银行存款要怎么做账才能对得上余额
想问下一般纳税人题目,求的是单位成本。如果是小规模它会有求单位成本的题目吗?又是怎么算的?
@董孝彬老师,你好,提问
老师b通俗说的话怎么理解
老师,双休,是月工资除以23还是22,要不要除补班那天
您好,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免税应该有个分录吧,营业外收入
同学您好,免税就不需要了
如果我开的专票3%,那不管是普票还是专票都是按照3%算,没有季度45免税政策优惠
那报税的时候是自动免了吗
同学您好,政策改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如果选择按照1%开的,必须要开专票吗
同学您好,普票专票都可以开的
如果开1%的也是季度30万内免税?还是开3%的季度30万免?一直搞不清楚
同学您好,税率不受影响,看核定的纳税期,一个季度报税就是不超30万
那我这个月末还要做个结转,把免税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同学您好,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分录确认了应交税费的话转营业外收入
5月份我要改为一般纳税人,那4月份的还是按照小规模的报吗?小规模在电子税务局中季度才能报了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是的没错, 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