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请问与转让房屋有关的税金 是指最初购房缴纳的税金 ,还是这次转让缴纳的税金呢?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二手房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税金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税率吗?还是要扣除以前购房的增值税后再乘以附加税率
土地增值税中,新建房屋转让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除项目中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21年新增) 为什么要包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呢?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上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在项目“2.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不单独作为税金扣除。既然已经扣除了 为什么要在这一步还要扣除一次 岂不是扣除多呢?
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普通住房出售,2020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缴纳登记、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160万元;(2)住房开发成本6000万元;(3)住房开发利息5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4)住房竣工验收通过,经销售取得收入28000万元;(5)销售住房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560万元。(其他资料:甲公司所在的省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计算应扣除的开发费用扣除额?(3)计算应扣除加计扣除额?(4)计算应扣除的费用总额?(5)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写出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二月转让一栋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向政府部门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为20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一只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一,该公司可以,收入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二计算,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绿,三计算,该公司转让写字楼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公户里有几百块钱被法院扣了,备注写法院执行款,计入营业外支出了,这笔钱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回来吗
老师,个体工商户一个季度能开多少发票,免税的?
老师,请问现在做代账这块,是不是客户拖欠款非常严重?
老师,你好。想请教一下,税局看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是怎样查看的呢?
请问老师收到这条信息是什么意思呀?【中国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按照《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若企业曾经或现仍持有权益性投资,请尽快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端报送。
老师,我们跟客户签购销合同,假如单台物品价格是5000元,我们就按5000元签合同,发票也按5000元开,但因为现在搞活动,一台要退1000元给他们,请问我们是先按5000元做收入吗?那退给他们的1000元怎么处理?
我合同签好了,我发票次月开是没关系的呀
老师您好,如果发现小规模纳税人专票收入填多了,多交税了,也不想退税,也不想触碰风险,应如何调申报表。
11 月本年累计下开始12月需要写期初余额吗
老师,你说挂靠方不需要给被挂靠方开发票,那谁来开呢,怎么操作?我们是跟被挂靠方签了个内部承包协议的,要承担9个点增值税和0.8%的管理费,我们或供应商提供专票给被挂靠方,到后期这个专票税额我们开票给他们,他们再退给我们的。现在被挂靠方都是见票,见合同才付款给我们的,不开票无合同不付款。我们开3个点简易计税专票给他们,他们也抵不了税吧。
请问只有二手房才有这个政策是吧?请问一手房呢
同学你好 这个是看当地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