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是3个点,超过30万的。请问一下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安3个点交增值税,还是可以享受优惠安1个点交增值税?
咨询点业务,我们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是500万以内免增值税对吧,但是我们现在开了600万的发票,你说税务局会按一般纳税人全额征收我们的税款吗?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参考一下吗?
老师您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季度申报的,一个季度45万元是免增值税的吗,这个政策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可以把相关文件内容发给我吗,谢谢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开出的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发票是多少个点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个的相关文件?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文件,是开具3个点还是一个点,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老师文件发我下
请问我公司属于小微型企业,但是截止到6月份利润超了300万,是不是6月份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了,就按25%计算税金。
老师,请问公共费用是按什么逻辑给各个平台分摊的呢?因为有一些平台是薄利多销的,销售额高利润低。单纯用销售额好像不太合适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做分录老师好,问下卖固定资产二手车,如何做分录
老师,税务已经注销,银行账户的钱可以直接转出来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以前合作的供货商,我们给付款了,但是对方一直没给我们开发票 ,好几年了,现在不合作了,也联系不是对方了, 这个我往来账面还有余额,我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甲方要求项目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需达100万,我们在2家保险公司的,甲方不同意,我们只能退了重新购买,2家保险公司都只退部分,已经使用的月份不退了。请问退回部分如果她们不开红字发票我怎么做账?
总机构和总机构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是什么关系,感觉一样的 就是所谓的总公司,但是好像这样理解不对
老师,员工出差属于什么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老师,因为现在都是数电电子发票,请问之前用来开税票的电脑我们可以将系统升级用来给员工办公吗?谢谢!
有的员工自己车加油,然后让加油站给开票,发票抬头是公司,财务在每个月勾选进项的时候总会有几张加油票在里面,不报销,还不能勾选,一个月一个月的积累了好几张,这种有没有什么办法杜绝一下
老师这个不齐全,我记得有个关于增值税普票与专票的明确说明文件,你这个只是普票的吧,专票不管多少额度都不免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这个文件找不到
就是这个文件啊,我发的就是
好的,谢谢老师
不客气的,祝您开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