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旧法,因违法事项发生在新法颁布前,所以因依据旧法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这个3.85%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
老师,想请教一下,软件代理公司,一般纳税人,签了一个3年期限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期间是2021.4.1-2024.3.31,金额30万元,付款条件为分三年每年支付10万元,第一年支付条件为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3万元,机器配试成功支付4万,验收成功支付3万,第二年和第三年都是验收支付半年和一年之内分别支付5万元,即T+6、T+13支付5万元。我在4月份开具了10万元的专票,内容为:技术开发。请问怎么做账务处理啊?收入确认是采用时期法吗?因为在第一年验收的时候基础功能就可以使用了,第二年和第三年继续进行二期或者三期开发是因为客户还有其他的功能需要增加,继续开发的。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阳光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聘请你为公司设计一条新生产线,要求生产线的预计使用寿命5年,折旧年限与使用寿命相同,该项目5年运营期内每.年的付现成本为本年度销售收入的40%,垫支营运资金为运营期第--年销售收入的5%,垫支营运资金在投产日一次性投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新上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及所属行业 (2)新上生产线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时间及投资方式 (3)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方法 (4) 5年运营期内每年产品的销量、单价及销售收入 问题: 1。简要说明确定项目折现率的方法有哪些?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本项目的折现率,并说明理由。 2。新产品的投产会影响原有产品的销售,运营期内原有产品每年减少收益50万元,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时是否应考虑这50万元,并说明理由。
新法和旧法的内容一致(只是具体所在条款不同,如相同的内容旧法为第二条,新为第三条,但规定内容一致),违法在新法颁布前,处罚在新法颁布后,应使用新发还是旧法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去年收入是借应收账款20000带主营业务收入20000,成本是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贷库存商品10000今年冲减去年收入成本分录借应收账款-2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成本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贷库存商品-10000,这样对吗
工商年报,2024年9月成立的公司,没发生业务,2025.2月才做税务登记,问工商年报 数据填什么
郭老师,我账上有长期应收款余额,我在税务填财报年报的哪一格,小企业会计准则
分公司独立核算,是分公司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吗
老师:请问一下我借方做的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这样对吗
老师请问一下,老板新注册的公司前面申请了增值附加税0申报。请问现在5月份申请的是个人所得税吗。
请问老师发票导入导出那个模块我下载了发票 这下载记录能删除吗
生产车间每条生产线有:”物料员岗位“,是直接人工还是间接人工,仓库有仓管员的,仓管员我放间接人工制造费用对吧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两个人合股的,需要把其中一个持股5%的换成第三个人,账上未分配利润是正数,税务局需要交完税才能去行政服务大厅变更,请问账务上都怎样操作呢
老师好,老板以公司的名义买了辆车,每个月都要还贷款,这个要怎么去做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