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必须有合规票据,表明你这部分收入是代第三方收取的,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计入收入。像这种情况应该记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土增。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转让2018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契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项目合计是多少()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200%,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0万元。开发相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可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加罚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有关税费355万元(1)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A.200B.170C.325D.295(2)准予扣除的扣除项目金额为()万元。A.3650B.3680C.3150D.3180(3)增值额为()万元。A.3320B.3350C.3850D.3820(4)增值率为()万元。A.91.78%B.90.22%C.122.22%D.120.13%(5)土地增值税为()万元。A1452.50B.1144C.1157.50D.1433
2021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转让新建的一幢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已知该公司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00万元,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计算土地增值兑时准予扣除的税费为6万元。该公司应缴为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这个题咋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增值额=土地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这个扣除项目金额又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老师说新建房,这个新建房怎么理解?如果我是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前有别人用这块地弄了个旅游区或者农家乐建了房,现在他把所有的房拆了,把这块地卖给我让我搞房地产开发,这算不算新建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座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 4000 万; 开发过程中支付地价款 400 万,契税 20 万元,开发成本 800 万, 利息费用没有进行分摊因而无法计算,开发费用扣除率为 10%,请 回答: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各是多少 (2)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多少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额及增值率各是多少 (4)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我给团体员工打了10000 退了6000 那么这样的分录我是这样写的贷应付职工10000 贷银行10000 退回来的是借银行6000 贷应付6000 请问现在现金流量表我该这么填写
各位老师大家好,工资薪金这一块,现在税法是看个税系统吗,不是还有一个比例吗,那个是安收入还是安什么作为比例算的,就是符合税法的老师指点一下
老师,银行手续费没有发票,调增,在那个表调?
老师以前的会计证到期了忘了续怎么弄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9 号附件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人力资源服务税目注释中已剔除“劳动力外包” 相关内容。 我们公司有劳务外包的业务 之前一直开的是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费 现在是不是不能这样开票了啊?
老师,员工通过诉讼得到的劳动赔偿金,单位是做工资费用还是做营业外支出?
给员工打工资卡号错了 退回来又打了一次那么分录这么写 和现金流量表这么写
老师,我4月分开的发票,5月分可以冲红吗
老师,公司社保个人部分单位承担了,做到了管理费用,做年报把这部分金额调增,应该填到那张表上
你好老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小规模纳税人员工工资是4000元一个月报个税申报税务局每个季度需要交工会经费是吗?
书中既然讲到,那肯定是指的合规票据。我疑问的地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把这部分代收费用计入到转让收入中,然后计算扣除额的时候,又扣除了,那这不是相当于没有计算土增税吗
还有老师你上面说的,合规的票据,证明是代第三方收的,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计入收入。后面又说像这种情况应该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土增税,没明白你说的意思
一般情况下,看你们单位收这部分款项的时候,是不是给买房人开具的从政府领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据,如果有的话不需要计入收入。没有的话需要计入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老师,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意思是,税务师教材中的内容: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应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相应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这句话要怎么理解。就算是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但是这部分是代第三方收的,也是需要上交给第三方的,那在扣除项目金额中扣除,这不是不用计算缴纳土增税了吗
从理论上来说,你的想法是正确的。这部分作为收入计算土增,然后是支出的时候,作为土增的扣除项目,一来一回不用交土地增值税。
但是你在写计算过程或者解题过程的时候,不能直接把这部分收入作为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直接扣除在外。
另外,从实际业务的角度出发,土地增值税先按收入计算预缴金额,在清算的时候才会计算扣除金额。有时候预缴和清算的时间差,可能三到五年,这样就会出现纳税的时间差异。
意思计算的时候还是要把这部分写出来了嘛,这个土增税我明白了。那这部分代收费用要不要交增值税呢,按道理代收又转交第三方,这也不能算作我的收入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代政府征收的款项在支付给政府时,一般不可能从政府取得合规的票据,进而也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老师,你说的我又看不懂了,教材中讲的可以计算扣除,你又说不能取得合规票据,不能扣除,先不考虑实际工作中的,就单纯教材中的内容,我那样理解是不是没得问题
需要先明确这部分收入到底算不算作房开企业的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就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举例,卖一套房子收入101万,如果从政府领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据,向买房人开具了1万块钱该单据,其余100万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那么这1万元就不应该作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和土增。 相反,如果未向政府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等合规票据,那么就要向买房人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就是101万,也就是这1万元应该作为你的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意思需要交增值税就需要交土地增值税,不交增值税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没得直接关系啊,这样对吗
做题时,如果题目中明确的表述代政府收取的费用,那么这部分款项就不应该作为房开公司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不用管票据合不合规的问题。
如果未向政府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等合规票据,那么就要向买房人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就是101万,也就是这1万元应该作为你的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老师,你举的这个例子,那这1万元,在计算土增税的时候,可以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不
能不能扣除不应该看收入时的票据,应该看支出时的票据。如果1万块钱支付给了政府,政府也给你开具了发票,那么你这个部分就可以扣除,如果政府没有开具发票,相当于白条入账,那这部分肯定是不允许扣除的
那书上讲的可以扣除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取得了政府开具的发票?
我说的可能偏实务了一点,书上讲的能扣除可能就是默认该部分支出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票据。
嗯嗯,明白了,有时候在这上面问的些实际工作中问题,又回答的非常官方。不过还是谢谢老师
不客气,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