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们必须要列清楚哈;如果主要是技术服务包括了材料和技术部分的; 一起开技术服务发票按6%

请教老师,我们公司准备认证高新科技企业,现在是筹备阶段,公司主要做智能锁,智能锁是外购的,系统是公司研发的,有三个疑问 1.关于开发票:对开票的品名有什么要求吗?是不是开技术服务费的金额占比,需要高于开锁具的金额占比。这样才可以体现我们是研发公司,不是贸易公司。 2.公司主要供应商那边采购智能锁体,主板,电池,外壳,然后统一组装好后,货物销售给客户,并且加收技术服务费。那么我想问,采购的一系列零件,都需要作为库存,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吗?服务费没有对应进项,是不是不需要结转成本哈? 3.假如我们进货的成本是200.00,那么开票的销售价格是150.服务费是80,这样开票合理不合理呢?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服务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农业科技、环保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从事货物进口及技术进口业务。 我们之前和客户签订了合同做的是有关我们业务的培训费,然后对方也需要我们开具服务名称为“培训费”,我们营业范围内是否可以选个开具这样的服务明细?比如 技术服务*培训或者是技术培训?
我公司是商贸公司,经营范围如下:电子产品、智能硬件、通讯设备、物联网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劳动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的批发与零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现在有个产品需要开模定制,我们签订的采购合同分别为设计费,开模费和电子标签。我们到时候也会收到这3项进项发票。那么,我们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也是分开3项签订的,开具销项合同能否分别开具设计费,开模费和电子产品3个类别吗?
老师,之前销售签了一个合同,合同标题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内容是生产线方案设计,税率写的是13%,但是这个本来就是一个技术服务费,应该按6%开票,对方不行,执意要13%的票,我想问一下老师如果按照他们要求开了会有什么影响
老师,我们和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我司是销售,按内容是开具技术服务费6%,但是其中合同条款有研发样机的材料费用,这个材料也是我司投入的,那在税务方面会不会要分类开具一个销售商品13%和技术服务费6%的发票啊?如果是又如何避免呢?
那材料和技术服务有没有比重要求呢?
你好; 这个没有规定的;按实际处理的
我们这个合同又提供了技术服务又提供了研发材料,最终完成研发样机给客户,那这个可以按照6个点来开技术服务费么
你好; 是的; 一起按6%开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