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这样处理是对的

你好,老师,3月计提工资,应发工资27300,个人社保1409.16,实发金额25890.84,其中有个人为了交社保,过账(工资含在应发工资里),做5000工资,个人社保扣352.29,我们发放工资5000-352.29=4647.71给她,然后她现金退回我们个人账户4647.71+352.29(个人社保)+849.04(企业部分),总共是5849.04,这个的内账我要怎么做分录呢?
老师,有个挂靠交保险的工资,假如扣社保公积金合计650,可以做工资的时候,应付工资650,扣保险650,实发0吗
扣除社保个人部分给发了8252元的工资。银行存款缴费社保1619.5元,个人部分要收回520.怎么做这笔社保怎么做账,后坠上金额,谢谢
老师我是12月份放假员工是零工资。社保正常交,社保个人部分也是个人承担。但我为了好报个税,就把他们的工资做成了和社保一致的金额,最终实发为零,相当于12月公司替员工垫付个人部分。一月做工资表时再把这部分工资扣除后做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再扣除一月当月的社保之后就是实发工资,这样操作可以吗
老板有一家没有业务的公司,个税是法人的名义0申报,工资金额是0 然后这个公司又给别人挂靠社保,也没有给挂靠社保的人交税,那我们0申报个税,是不是还要加上挂靠社保的这个人?
但是每个月都做几百元申报,这样看着会不会很假,而且刚好是社保金额
是的,有一定的风险的。
那老师碰到这种怎么处理完全规避风险呢
就是按照正常和员工一样做工资,然后私底下再把钱转回来,一般都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