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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和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利润总额124万元。2021年销售收人情况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900万元,端午节发放自产产品给员工作为节日礼物,账面价值为50万元,企业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万元。企业发生管理费用1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595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60万元、广告性赞助费50万元),发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财务费用2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费5万元。备注:该企业的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符合小型微利的企业的规定,无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及其他税收优惠。计算该企业2021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2023-06-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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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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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6:59

同学你好 稍等我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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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稍等我算算
2023-06-15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3-12-26
你好,需要计算请稍等
2022-03-20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2-12-21
 (1)会计利润总额=2700%2B200-1000-50-100-500-40%2B100%2B17-50%2B45%2B100-70=1352(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700%2B200%2B100)×0.5%=15(万元)小于30×60%=18(万元),只能扣除15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所以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B10-20=5(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700%2B200%2B100)×15%=45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2B160=460(万元),所以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4)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200×6%×7/12=7(万元),所以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7=5(万元)。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352×12%=162.24(万元),实际捐赠额20万元,所以可以据实税前列支。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行政性的罚款支出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   所以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B20=30(万元)   (6)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所以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注:不必考虑税率差额)   (7)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是允许据实税前扣除的。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税前扣除,所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纳税调增3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不作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7万元,不作调整。   所以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47(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1352%2B5%2B10%2B5%2B30-45-47=131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310×25%-20×10%=325.5(万元)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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