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缴消费税。原因是由于啤酒、黄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为什么销售应税消费品要将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这样算营业利润的时候不就将消费税减了吗,那是交消费税还是不交,我不太明白这个原理,希望可以解答一下问题
1、粮食白酒消费税=(6000*20+4500*8)*20%+(8+20)*1000=592002、直接销售外购白酒,不需要缴纳消费税3该酒厂散装白酒单价最高为4500元每吨,所以自产散装白酒用于换取玉米,要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10*4500*20%+10*1000=190004、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的,酒精已交的消费税不得扣除,题中没有告诉委托加工酒精的数据,所以不考虑酒精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套装礼盒白酒消费税=80000*6+6*1000=486000元。这里面的乘以1000是什么
老师,我没懂,这个包装物押金是属于是要退还给人家的,比如说,咱比如说下个月就还给人家了,那这不是白白掏了消费税了吗???这消费税人税务局又不会退给我们的,答案是把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一起算的(5000+1356/1.13)/2=3100,然后用250×2=500,这个500就是消费税,我纠结的点在于包装物押金一起算了税,可是押金咱们退给别人了的话这消费税不是就多交了吗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6 月销售粮食白酒 5 吨,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000 元,包装物押金 22600 元。请计算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的消费税是( )元。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以下销售行为:(1)销售乙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啤酒的增值税是13%。(2)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1300元,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白酒的增值税是13%。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包装物押金未逾期)。
老师:公司有一笔收款是写了委托付款协议的,但是真正付款的又是另外一家支付,不是委托书写的哪家是跟支付的哪家的股东的实际控股的同一股东,这样可以了吗
您好老师现在凭证都电子化了吗
我们公司一个客户说给我公司开进来一张发票,下个月他再红冲一下,这个有风险吗?是不是属于互相开发票
老师今天我提问了个问题好像说错了,就是说公司法人是加拿大华人,但刚看到她的注册信息,是用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注册的,上面是加拿大国籍,这样算是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今天我说的是华人但现在看好像不算华人?但不知道算不算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工商年报里面需要填写一些投资者信息
去年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当期视同内销了,冲红以前外销发票,开具内销普通发票,小企业准则做账的,会计分录
税务查虚开发票,我们有几笔业务,是十多前的业务了,有进项发票,有打款记录,没有合同了,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补合同了,会被认定虚开发票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Ktv需要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老师,请问一下,是不是像资产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的减值,存货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是影响利润的科目,都是为了不忽悠股民,所做的分录?
给人家开发票额度不够了,多长时间更新呢
老师,我们是白酒制造业,仓库里包装物还有瓶子很多都是库存数大于账面数,假如税务部门检查我们应该怎么合理解释啊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a选项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核算,连同一起卖是要计征消费税是吗?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