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正常税率

老师好!我司与客户签订三年劳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1400万,每月开票31万。请问我们的印花税怎么计算呢,按合同总额一次计算,还是按每个月实际服务费来计算印花税呢?这个税是要客户交还是我司交?该合同的印花税率是0.3‰吗?
老师您好,我公司: 主要业务是:服务器托管服务.就是甲方提供服务器设备,我们提供场地、维护、以及电能,来给甲方提供服务,主要消耗的是电,收入是服务费! 1,公司收到的发票主要是电费发票,电费发票比较多,电费发票是按照13个点开进公司的! 2,公司给甲方开出去的是服务费发票,税率百分之6,但税局说我们主要消耗的是电,产生的收入相当于卖电收入,所以要按照13个点算“销售货物-电费”,不能按照6个点计算服务费,这样就产生了税差,要补交税款,但是我们确实是做服务行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的客户也不会同意我给他们开售电的发票啊! 3,我方想不通的是:餐饮行业也是服务行业,为什么他们交电费是按照13个上税,他们给客户开餐费发票就能是6个点?就是因为我们用电多么?
老师,咨询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买了一台设备,当时的采购发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票;这台设备2021年过后就没咋用了,所以上个月老板把这台设备卖给了一个客户; 现在需要给客户开发票,我有两个问题不太确认: 1、关于品名: 我们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测试仪”,我看了下之前买进并且入账的品名是“回损测试仪”,我开票要按销售合同来开,就和之前进项发票的品名不一致,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2、关于税率: 销售合同上标明税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税率给客户开专票吗? 我看到有政策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采用简易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开发不动产是按老项目来核算增值税的。最近用借来的资金又出借给了第三方,并收取了资金占用费(不高于金融行业利率),请问可以抵扣我从金融机构贷款去的发票的同金额进项税额吗?
好的,第二个问题我们10月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公户收到了正常货款,但是我们11月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10月收入就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因为我是10月底申请的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税务局这边的要求是在11月中旬先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12月才能正常按照一般人申报11月,但是我申报10月的时候忘记了这些10月收到的费用,又是0申报的,11月成为一般人之后10月的收入按照一般人补开了发票,那老师10月我还用做一笔无钱收入吗,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在11月把无票收入冲红做一笔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贷方预收账款,然后再按照11月开的发票结转收入,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是上面那样,还是我10月直接不结转收入,11月直接按照开票金额结转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11月要成为一般人的话,先要在11月中旬按照小规模把10月的增值税报了,但是我10月属于有收入11月按照一般人开的发票,所以当时我10月的增值税就0申报了,这个10月增值税还用更正申报吗,我每个月都按照进账收入在用友上做账了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之前投资的钱一直在用,但是股东并没有收回成本。所以,现在盈利的钱转进对公账户之后,这个该怎么记?是属于实收资本?还是公司借款?
财务工作一般都是需要哪些票证什么的?
老师上3月份计提工资是全额,4月份发放的时候发现有个迟到的扣款5元,3月份的账已结了,4月份做账怎么做这个5元迟到的钱
老师您好,请问畅捷通T+版本,每页记录数怎么设置一页看5000条
老板名下有好几家公司……把两个公司的地址放在同一个地方……这样有什么风险吗?可以不可以?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医美机构,最近跟一家做私密的团队达成合作,内容是她们负责私密开发和运营,然后分走35%的营业额,这部分分走的钱,如果让对方开发票,开什么类目的发票最合规?
卖猪肉的个体工商户,怎么能开出9个点的专票
老师,公司购入41.18吨货物,含税单价2550元,运费含税每吨50元,加工费每吨不含税70元,销售时向客户收取户头费每吨不含税30元,销售含税单价2820元,问缴纳涉及到的各项税款分别是多少,利润是多少
营业执照上有:住宿服务……能不能经营民宿?
商场的充卡和充卡赠送做什么科目
为啥会计学堂税务师课堂,超市与售卡机构资金结算时不缴纳增值税呢?
同学,你好 哪里说的?有具体的课程嘛
税务师实务课程,预付卡这里
同学,你好 有截图吗
我传了图片,好像上不来
同学,你好 超市与售卡机构资金结算时不缴纳增值税 买卖卡的时候不缴纳增值税,实际消费的时候再缴纳增值税
截图这里,第三步资金结算,不征税
同学,你好 建议可以直接问课程老师,课程老师自己做的笔记会比较清楚
我从来没时间听直播的
同学,你好 录播也可以之后有问题问老师的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