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办事处的人员工资,是可以入账的啊
老师 您好 北京公司的一位研发人员由于北京公司已没有研发业务并准备破产清算 这位研发人员被调到了北京公司的湖南子公司做研发业务 在8月已到湖南子公司任职 以后应该也不会调回来了 但是这个员工的意思是 我马上退休了 让我重新在湖南子公司当地上社保 不合适 就还想让北京公司帮忙上一下社保 等他退休就不用上了 然后和北京公司也没有关系了 这样的话 可以在湖南子公司发放工资及代扣代缴个税后的实发工资扣除社保个人部分代北京公司收取 然后在北京公司上社保 可以这样操作么 谢谢
老师,工资这一块我处理一直有纠结。公司一直从个人工资里面扣个税跟个人社保。但是交到2021年4月再就一直没有交过。我也是2021年4月份来到公司。之前人做的工资表,我一直按照那个就做。因为之前的吗?所以他工资表里面做的单位社保跟个人社保肯定有点差异。所以我单位社保就没有计提,也不知道有没有个税,所以我做账时把个税跟个人社保也没有写出来。只是银行发多少,我就计提多少。这个是工资表。该怎样正确的去做?
老师,是这样的,我们老板在广东珠海有个公司所以挂了我们所有人的社保(我们这些人负责珠海这公司的工作也负责北京的工作)人都在珠海工作。款从北京公司打到老板账户。老板直接在珠海公司上挂的社保人员缴费了。这样账务怎么处理,目前暂时珠海缴纳的社保做在北京公司的账本里因为款是北京给的。
老师,是这样的,我们老板在珠海的一个公司挂了我们所有人的社保(我们这些人负责珠海这公司的工作也负责北京的工作)人都在珠海工作。款从北京公司打到老板账户。老板直接给在珠海公司上挂的社保人员缴费了,账务上两家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工资应该怎么发?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人河北的小规模公司(季度申报),经营范围是劳务分包和建筑机械租赁,实际业务就是脚手架租赁,和工地上一些架子的拆搭,就是架子工吧。我们是接的北京一家公司的业务,实际工地位置在吉林,现在北京公司要求我们开普通发票4万块钱,内容是脚手架租赁,请问这个需要弄那个外管证吗,需要预交什么税。现在发票已经核定了,税务Uk也领回来了。这个公司是新企业,我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往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2×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的租金为5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开始日为当日;合同约定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合同约定在第5年年末,甲公司有权选择以每年5万元租金续租5年,也有权选择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商铺。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时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 甲公司为获得该商铺向前任租户支付款项1.5万元,向促成此项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支付佣金0.5万元。 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该商铺投入作为销售部门的展厅使用,当月开始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与租赁期相同。 已知,甲公司可以确定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 (P/A, 5%,5)=4.33,(P/A,5%,10)=7.72。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23年度应确认的租赁负债利息费用,并编制2×23年末甲公司支付租金及确认利息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23应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3月2日,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8000元,增值税2340元,共计20340元,收到支票存入银行。产品成本10000元。会计分录
15.5月31日,经查明批准:上月盘盈的原材料1500元,属于自然升溢,予以转销。
14.5月31日,计提本月城建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
13.5月31日,将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12000元转入生产成本。
12.5月31日,支付本月借款利息2800元。
11.5月31日,以银行存款交纳企业所得税6500元
内容:2019年11月5日,卓拓公司通过网银缴纳上月应交税金78983.80元,其中增值税7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元,教育费附加210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400元,个人所得税583.80元。会计分录
10.5月31日,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其中,车间固定资产折旧3000元,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
9.5月31日,结转本月职工工资55000元,其中,生产产品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20000元
但是没给他们交保险,我们这的保险是按工资总额缴纳
你好,没给他们交保险,那就是你们没有按 劳动法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事情了
这四个工人,我们只给缴纳意外保险了
(是针对这个回复有什么疑问吗)
不交保险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不可以入账,是这个意思么
你好,工资可以入账,只是没有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