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有的地方可以申请的
【深圳市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深圳市佳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现向您推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如您企业符合政策,建议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请忽略此信息。 退税申请开始时间:对于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4月1日起,小型企业5月1日起,中型企业7月1日起,大型企业10月1日起;对于增量留抵退税,4月1日起,如有问题,请咨询0755-12366,您的非常满意,我们的无限动力!(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这个文件解读的意思
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下称1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适用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
电子税务官网首页提示:根据您(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分析,您可能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收政策,如您按照上述规定自主判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税税收相关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请问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哈?
您好,徐州高新区税务局提醒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公告及财税2019年第39号公告,您单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后,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退税申请请您在本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提交。 老师现在又可以增值税留抵退税了吗?这个政策不是今年就不能申请了嘛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预判,您很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请问电力施工行业 要满足以上什么要求才可以退税?如果选择不退税的话,还可以留底抵扣吗?
老师,咨询一下现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分红,平时随时可以分红吗?没有要求年底才能分红吧?分红税股东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 房产税怎么算的
老师,在股东那借的备用金,现金留量表填在哪个位置
2024年9月预估材料入账。材料发票在12月份到票,但是会计忘记红冲预估材料,直接按照购进入库存,现在发现预估材料有余额,怎么处理
个体户开44万专票,成本1万元,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所得税分别是多少?怎么核算?那个缴税多一点
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有()。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后知悉了某些事实,并且出具了新的审计报告或修改了审计报告B.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的编制基础编制C.运⽤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D.说明审计报告仅提供给财务报表预期使⽤者,不应被分发给其他机构或⼈员老师您好,为什么不选C呢?
请问合作社现在审计,发现19年度有进来发票未入账,往来没平,现在怎么操作?反结账到当年补录入吗?
公司老板用自己名字开的子账户,是公户吗?
老师我们公司给另一个公司分红是不是只看未分配利润呐?那又看每年的净利润干啥啊?有什么关系么
老师,1月开的发票,6月可以红冲吗
老师,广西的能申请吗?
这个看当地税局的要求哦
老师这个文件具体内容有吗?
2023年留抵退税政策如下: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量的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本公告所称增量的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多征税额与其相同。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本公告第八条所称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所评定的信用等级。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符合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的退税条件,且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办法规定的免抵退税额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减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