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税的时候算作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生活性服务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金额填在附表四,主表中不需要填抵减金额吗,本期应纳增值税直接就是销项减进项减加计抵减后的金额
填写服务类公司一般纳税人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报表,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为30000,是不是就在本期发生额里填3000就可以了?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老师,举例,比如我们现在计算缴纳1月份的增值税,那12月的进项票没认证抵扣的,按10还是5?
一般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生产性服务行业进项税加计抵减5%算出来的数,算作留抵税额吗?还是该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生产性服务行业进项税加计抵减5%算出来的数,在报税的时候算作留抵税额吗?还是该怎么处理?
但是主表的留抵税额只是本月的进销差额,没体现加计抵减,是怎么回事?
相应的抵减附表也填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