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比如承租人租赁期间是20年5月至23年5月,但是23年1月开始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不租赁(终止租赁) 但是预计不会行使终止租赁 就还是按照20年5月至23年5月,确定租赁期(涵盖23年1月至23年5月)

请问这两句话,里面的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是指索赔什么,还有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这都啥意思,能具体举例说明一下
出租人单方面拥有终止租赁选择权,然后不可撤销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怎么理解啊?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老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资料:2×21年12月31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年利率为5%。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并且合同约定在第5年末甲公司有权选择以每年50000元续租5年,也有权选择以1000000元购买该房产。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时评估认为,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而不会行使购买选择权。
下列关于租赁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B 如果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发生变化,企业应当修改租赁期 C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D 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租赁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
好的谢谢老师,懂了
不客气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