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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客户指定我们帮他包材料,但因为金额太大,避免走招标程序,与我司签订代购材料协议走邀约程序,发票是我司开给客户的。材料从供应商那采购,供应商给我司开发票,不是直接开给客户,我司可以对销售材料业务作为总额法确认收入吗?

2023-07-15 13: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15 13:49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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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3-07-15
你好,最好走公账,实在不行,有转账协议也比什么都没有好
2022-02-18
你好;    可以的; 可以这样来处理; 但是你要区分下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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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旧公司和新公司内账处理建议如下: 旧公司 材料使用:借记 “生产成本 —— 原材料”,贷记 “应付账款 —— 暂估”;产品出货时,借记 “发出商品”,贷记 “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预收账款”。 新公司 收到材料票:借记 “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付账款” 等。 成本调整:借记 “其他应收款 —— 旧公司成本调整”,贷记 “生产成本 —— 原材料”。 整体操作:在内账中对特殊情况做详细说明并形成备查资料。但此操作有税务风险,应与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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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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