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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客户指定我们帮他包材料,但因为金额太大,避免走招标程序,与我司签订代购材料协议走邀约程序,发票是我司开给客户的。材料从供应商那采购,供应商给我司开发票,不是直接开给客户,我司可以对销售材料业务作为总额法确认收入吗?

2023-07-15 13: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15 13:49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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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3-07-15
你好,最好走公账,实在不行,有转账协议也比什么都没有好
2022-02-18
同学你好 写委托函也可以的
2020-11-10
同学你好 最好是以公司名义签,然后你们公司挂靠A公司 这样 就是你们给A公司开票 A公司给业主方开票 你们收到钱开了票做收入
2020-10-20
你好;    可以的; 可以这样来处理; 但是你要区分下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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