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的
老师好,我是建筑公司乙方,承接甲方的市政道路工程,现在已经全部完工。在当时施工过程中,乙方对于道路周边的绿化带未能及时恢复原貌,甲方找了第三方的施工队做了绿化带恢复,总价款37万元,甲方要求我方支付37 万元,乙方也同意支付,但是截止目前,甲方还欠乙方工程款7万元,因为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说支付30万给甲方,7万元不走账,双方债权债务两清。请问老师这样操作可以吗?双方的发票如何开具?
A公司承建厂房建筑项目,由A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甲负责具体工程施工。B公司系该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商,工程施工期间,B公司被结欠货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乙是帮助甲进行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乙曾代表A公司与B公司协商混凝土制品买卖合同事宜,并且签字确认了两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至同年12月25日之间的贷款对账,同时亦曾代表A公司签收B公司提出的调价函。庭审中,A公司和甲对乙的身份均予以确认。)2021年5月6日,B公司和乙与C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B将A结欠B混凝土款项4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C公司,但庭审中A公司和甲均称对该协议书不知情。5月22日,B公司又向A公司出具承诺书,将A公司结欠B公司的混凝土款40万元转让给案外人D。之后A公司分两次将40万元支付给D。C公司因A未按照5月6日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支付约定款项而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依约支付人民币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乙和B公司、C公司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属于重大经济活动,乙无权代表A签署,因此属于无效协议,驳回了C诉讼请求,C上诉。试说明一审判决是否正确,C公司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公司甲(发包方)与公司乙(承包方)鉴定消防泵房工程合同,合价62万,己拨付42 万,剩余20 万,承包方把合同转包给张三,现乙公司出现问题,款打进去出不来,张三把甲,和乙告了,经法院调解,甲和乙同意把款拨付给张三,然后张三去税务局代开的工程发票,发票代开可以吗?还是要乙公司开票?
甲(建设方),丙(建设方)和乙(施工方)鉴定施工合同,小学泵房总价60万,现已付款40万,剩20万未付,由于乙方经营出现问题,现工程实际承包人张三(乙又把工程分包给张三),把,甲和乙告了,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同意把20直接拨给张三,请问张三开发票可以吗?
甲(建设方),丙(建设方)和乙(施工方)鉴定施工合同,小学泵房总价60万,现已付款40万,剩20万未付,由于乙方经营出现问题,现工程实际承包人张三(乙又把工程分包给张三),把,甲和乙告了,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同意把20直接拨给张三,请问张三开发票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