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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按经销商的对外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那经销商再给批发商的时候会交税,那两次的计税依据一样了?

2023-08-02 07: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02 08:01

尊敬的学员您好! 1,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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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02 08:01

2,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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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74 追问 2023-08-02 08:07

这个政策我知道,我问的是经销商再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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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02 08:14

就是适用第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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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74 追问 2023-08-02 08:25

我意思两次交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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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02 08:31

例如,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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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 1,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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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烟草消费税是生产环节交的,在批发商卖给零售商时还要加征,但是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属于批发到零售,所以不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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