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具专票的,按专票上的税率交税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房屋5%开的发票,请问一下这个没有超过45万,但是是专票,这个能享受什么优惠税率政策吗?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享受征收率1%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客户要开专票,我们可以开1%的专用发票吗?谢谢老师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5%是发票10万以内的,可以享受小规模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零售药房,是小规模纳税人,去年未超过500万,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有客户要求我们开专票,我们是否可以开具?
老师们,我们是小规模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开电子普通发票月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那现在我们可能面对一个客户不需要开票,进账肯定进公户了,我申报税肯定是填写未开票收入的,他可能一次性转80万元,这种未开票的是否分季度一次不超过30万让客户转账,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公司股东个人名下贷款,找过桥公司还了,然后又以公司名义贷款,还给过桥公司了,这个账务怎么处理?
老师,我们公司干工程被对方扣款,这笔钱应该怎么做账,对方也没让我们红冲发票
老师,民间企业间借款,收利息方需要开利息发票给对方吗
老师好,想问一下,我公司在25年度装修了各部门办公室,化了11万多,当时做在长期待摊费用中,那我现在做汇算清缴时,此笔费用是不是填写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表中呢
问题3: 我们属于加工业,如果存在主营业务的话是否与库存商品存在关联,因为我司是属于第三方加工,没有库存这一说,就是购买方在我们这里下单,然后我司根据尺寸到厂家购买对应的产品后回来进行加工,之后送货给购买方完成此单,此时我发生了一笔主营业收入,应该怎么写凭证?
物流公司买大车,除了买车的钱九万 还有2000元运费, 一起付了一笔钱,这个固定资产怎么写?2000元怎么做账
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时候 一开始赚钱了。就正常交了,后来亏损了,多交的金额就抵扣下季度的 ,剩下来的还能退钱,这个是真的吗?
老师 2021年有一部账没做到财务软件里面,是不是需要反结账回去再做到2021年
老师好,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兑现后银行打出来的单据付款单位和购买方不是一个单位,这没毛病吧? 是贴息兑换现金的,利息可以用现金支付吗? 谢谢了
问题2: 我司是加工业,花了一笔6800元进了一批货用于加工,前任会计做了一笔主营业收入,属于公司进账,她当时写的是----借:库存商品 6800 贷:应付账款:6800,随后公司发生主营业收入,借:应收账款:28900 贷:主营业收入:28613.86 贷:应交税费 286.14,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00 贷:库存商品 6800,这些记账写完后是不是就相当于已经把库存清理掉了,同时已经收到这笔货款了,银行是否存在28900的流水,如果没有这笔流水,是否意味着这笔28900的货款应该收到我司银行账户上,应该问这个购买者要钱?如果老板说这笔款他收到了,是否需要问老板要钱打款到我司公户上去?
老师,我原来打电话问过税局,税局说我们可以开专票,但是是放弃免税优惠为前提
意思就是按专票上的税率交税就是
我重新说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适用你说的那个情况了,我们是医疗机构,我们开具的发票本身是免税的,但是如果我们要开医疗服务的专用发票呢?是不是跟上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https://zhuanlan.zhihu.com/p/597880194 意思是放弃免税就开了专票按专票交税。并不是说所有都不能再开免税了
老师,您发的网址我只看到提了小规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是吗?有具体的政策没有?
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开了哈,那样就会放弃所有免税项目
这个有政策吗?理解不了了呢?为什么小规模可以,一般纳税人又不可以了呢?
税局都说了哈,按税局说的执行就是
哪个税局说的呢?您是说我问税局吗?我问税局的时候我们还是小规模呢
小规模可以享受随便开,一般纳税人不行的。
老师,我已经知道结论了,但是政策我都要保留的,老板问我我就说不可以哇,这样肯定是不行的,我要把具体哪条政策说出来的,包括税局说不可以,他也要说根据哪条规定说不可以吧
医院也有非免税项目的,比如,医学美容,可以开专票交税的
没有,我们没有医疗美容,就是普通的小医院,就是普通的免税医疗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 2023-01-12 其他法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税务机关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据此,公司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