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老师,已在增值税发票平台认证“抵扣联发票”,在12月申报计算11月增值税时,可以不抵扣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吗
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里发票点了不认证抵扣,跨月了,还可以认证回来吗
现在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最长是360天吧!如果超过是不是就不可以认证抵扣了?如果将其留抵则没有期限限制了吧?
如果本月认证完,增值税也申报完,发现进项太少税交得多,那如果增值税申报作废,又找了几份认证的发票回来,能否在认证平台撤销了重新认证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①是不是可以留到下月抵扣?②增值税发票平台上就勾选处理,不需要其他操作(申报统计啥的)
你好,可以 补充申报的, 需到税局大厅办理补报。